银行员工充当资金掮客,“中介费”应视同受贿

记者从银保监会获悉,在银保监会近期发布的《关于持续深入做好银行机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要强化员工劳动合同管理,严厉打击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资金掮客、经商办企业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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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行为,一旦发现,就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话,充当资金掮客,则是非常隐蔽,且比较难以定性的一种行为。但是,一旦发生问题,银行就有可能遭受损失,且会给银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所谓资金掮客,是指那些在金融活动中从事非法居间行为的人,他们不具备经纪人的法律资格,在出资人、用资人和金融机构之间大行其道,非法收取高额中介费用的人。其形式主要有,出资人通过金融掮客由掮客直接将款项交与用资人,掮客收取中介费的;出资人通过掮客的介绍直接将款项交与用资人,掮客收取出资人中介费的;掮客介绍出资人将钱款存入某金融机构,再由出资人指定金融机构将钱款贷给某用资人,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存单、进帐单、对帐单或存款合同,由用资人支付高额利息并向掮客支付中介费的。

银行员工充当资金掮客,主要是最后一种形式,亦即将银行也“拉下水”的形式。近期发生的渤海银行28亿客户存款被质押问题,就极有可能是最后这种形式,是由银行员工充当了资金掮客的结果。因为,根据目前媒体披露的信息,一方面,济民可信认为自己的28亿存款莫名其妙地为华业石化做了质押,而由于华业石化不能支付到期贷款,导致被质押存款出现了被扣款风险;另一方面,渤海银行则认为,济民可信收取过相当于银行利息3倍的收益,企业是知情的,并不是莫名其妙。

于是,我们就不得不怀疑,这起案件是不是银行员工的一次资金掮客“杰作”,是银行工作人员通过这样的操作方式,从中获取利益。因为,济民可信反复强调,一切手续都是假的。那么,3倍收益是怎么回事呢?企业是否知道有这样的收益呢?是正规手续批准的呢,还是银行员工与企业相关人员勾结做成的,企业收取的3倍收益也没入账,而是进入到个人的腰包了呢?

很显然,渤海银行发生的此起客户28亿资金被质押案件,绝对不是一起偶然的案件,也不是一起简单的案件,而很有可能是银行员工当资金掮客的案件。更有可能的是,在这起案件中,企业也有人参与其中,并将3倍收益私吞,没有进入到企业账户。因此,也就有可能是一起严重的违法案件。在此基础上,如果通过调查,证明确实是银行员工一手操作的案件,对银行员工还可以做进一步审查,看看还有没有其他类似行为。要知道,如果没有先例,是不大可能一下子就操作如此规模的资金的。那么,案件就更加复杂了。

除渤海银行的案件之外,浦发银行的2.95亿客户存款也莫名其妙被质押了,是否也是资金掮客所为呢?是银行员工勾结其他企业的员工获取非法利益呢?也可以从资金掮客的角度入手,查一查相关的银行员工的行为。

如果通过调查,渤海银行和浦发银行的客户存款被质押案件,都是银行员工充当的资金掮客,问题就严重了。至少,说明这些银行的内控机制是相当薄弱的。尤其是渤海银行,高达28亿元的客户存款,竟然被其工作人员轻而易举地操作成质押行为,要不是华业石化失信,导致济民可信发生被扣款现象,才发现自己的存款被莫名其妙地质押,一切的一切,可能全在银行员工的掌控之中,而充当资金掮客的银行员工,则可以拿中介费拿到手软。这样的内控机制实在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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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渤海银行、浦发银行却发生这样的事,有点说不过去,甚至可以认为是笑话。这也进一步提醒监管机构,仅有形式上的“建设”恐怕还远远不够,要想真正成为“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可能需要更多实实在在的行动,诸如银行员工充当资金掮客这样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坚决铲除。司法机关是否也要依据形势变化,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定,将没有经纪资格的人或单位,从事资金交易、充当资金掮客的,依据中介收入,作为贪污、受贿等进行处理。尤其是银行员工,只要发生这样的事,所有的中介收入,一律作受贿处理。如果造成银行资金损失的,还要追究其他方面的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