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有事相求

大家一般都不会拒绝

但是有些“忙”

还真就是千万不能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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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就是侥幸心理,认为反正毒品也不是我拿的,我只是帮忙运输而已,还能挣钱,没想到……”被告人林某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说道。

“你和覃某是朋友,你为了非法利益和所谓的‘朋友义气’,在明知他拿上车的是毒品的情况下还帮助覃某运输,属于运输毒品罪的共犯,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论处。”检察官说道。

案件经过

2021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覃某电话联系被告人林某,雇请林某帮其驾驶车辆从柳州出发前往藤县太平镇。

覃某

老林,载我去趟藤县,我去拿个货。

拿货?你又不做生意拿什么货?莫非你是去买毒品?

林某

覃某

放心,我不会坑你的,你就帮我开车,其他的我自己搞定,事成之后我给你700元作为报酬。

既然你都这么说了,那就一言为定,帮你开车运这批毒品。

林某

当天,由林某负责驾驶车辆搭载覃某从柳州出发前往藤县太平,二人来到了一个沙场附近覃某从车上下来,嘱咐林某在原处等待,覃某则独自去到偏僻处与等候多时的毒贩进行了毒品交易。

覃某将处一包毒品海洛因放入其随身携带的挎包,之后返回车上副驾驶位,由林某驾车原路返回柳州,途经藤县柳梧高速路的收费站入口时,被公安民警拦截,覃某立即下车逃跑,后被公安民警追上抓获,林某则被公安民警在车上抓获。随后,公安民警在该车副驾驶脚踏板处查获一个黑色挎包,在包内查获一块长方形的用黑色胶纸袋包装,经称量,该毒品疑似物净重353.67克。经鉴定,该毒品疑似物中检出海洛因。

2021年8月6日,藤县检察院经审查后以覃某、林某涉嫌运输毒品罪向藤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藤县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一朝老友变“牢友”,这到底是好友还是损友答案显而易见。本案中,覃某、林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运输毒品海洛因353.67克,最终二人双双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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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的行为,大家千万不可以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或是所谓的朋友义气而触犯法律,远离毒品人生才能健康。

来源:梧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