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起,淮安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闵某和王某某电话销售

假冒保健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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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闵某、王某某经营的“金湖某商行”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从互联网上盗用湖北省某保健品公司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办理了网络电信运行业务,并聘用多名销售人员,以网络电话销售的形式从事保健品销售。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在没有查验供货方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联系购买无批文的名为“葵力果”的产品,盗用吉林省某药业集团生产的某产品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然后通过快递、邮寄等方式销往江苏、河北、天津等地,共售出8451瓶,销售金额合计474796元。因案情重大,金湖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1年4月15日、金湖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闵某和王某某有期徒刑,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

江苏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

虚假标注原料产地的生制速冻白鱼案

根据通报线索,金湖县市场监管局对江苏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当事人生产的生制速冻白鱼实际为塘口养殖的白鱼,当事人以“长江大白鱼”为营销噱头,生产经营虚假标注原料产地的生制速冻白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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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金湖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淮安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