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一定要在现场立即停车、报警、抢救伤员,勿抱以任何侥幸心理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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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时间

2021年11月15日5时50分左右

事故地点

汉金路与铜长路交叉路口

事故经过

2021年11月15日5时50分,胥浦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仪征市汉金路与铜长路交叉路口东侧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行人受伤,肇事者逃逸,请火速出警!

事发现场血迹斑斑

接到报警后,胥浦中队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受伤人员救助和现场勘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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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赶到现场时,受伤的行人多处骨折,已被120救护车接送到医院抢救

受害者伤情诊断书

因事发时间为凌晨,路灯关闭,事发路口监控一片漆黑,现场无目击证人,也没有任何散落物,受害者脾脏被切除后一直昏迷,不能提供其他有效线索,不知道肇事车型车号,只隐约看到一个“光点”在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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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中队领导迅速调集警力,成立侦查小组,调取监控,开展侦破工作,多部门配合协调研判案情, 利用多元视频等多种侦查手段,对肇事逃逸车辆展开视频追踪,对案发前的过往车辆展开了地毯式排查,初步锁定肇事车辆系一辆电动三轮车,车上运载了木方

民警夜以继日查阅视频走访附近监控寻求线索,最终锁定电动三轮车的起始出现点和最终消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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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民警组织警力在枣林湾附近进行走访,在第四天走访野山村时,火眼金睛的民警发现:在村部附近有处工地上立模的木方与嫌疑车辆所载木方类似!

民警当即询问当地群众该木方来源,顺藤摸瓜,将肇事逃逸嫌疑人费某某(男,51岁),抓捕归案。

经询问,肇事逃逸嫌疑人费某某对驾驶电动三轮车撞倒行人后,逃离现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若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不仅会造成伤员留在现场错失抢救时机

还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和更大的经济赔偿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自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警。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交警提醒

驾驶时一定注意观察周边的环境,注意行人,注意电动车等其它车辆,会车时减速慢行。若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素材来源:胥浦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