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自家120多平方米的房子被村上“偷偷拆掉”

日前,来自勉县温泉镇温泉社区9组的胡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反映,2019年6月,自己在外地打工,村上在家里人没有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却把自家120多平方米的房子“偷偷拆掉”了,胡先生认为此举是不合理的,之后自己10月左右回家,和村上干部交涉无果。

胡先生声称,自己和家里人当时都没人同意,也没人知道,村上说通知了他母亲,当时母亲周某某已经八十多岁高龄,不可能知道这个情况。社区9组组长宋某某也“无权”代表他家人在《拆除协议》上签字。同时,拆除房屋时,瓦和木梁等也被破坏了,胡先生要求村上赔偿他一定的损失。

温泉镇:危旧土坯房,按规定拆除并赔付到位

11月25日,勉县温泉镇人民政府就胡先生反映的问题回复说明。

胡先生反映被拆“祖上房屋”为三间一层土木结构,是其父母于上世纪60年代修建,为三兄弟共同所有,面积约120 平方米,胡先生兄弟三人分别于1998年、2007年、2010年重新选址修建了新房。胡先生一家四口现居住在2010年修建的三间两层砖混结构房屋中。

老屋无人居住,年久失修,主要用于日常堆放柴草杂物,为危旧土坯房。附近群众经常到镇村反映,要求拆除危旧土坯房,消除安全隐患。

社区拆除旧房,是按照先丈量,再做工作,再签协议,再拆除,再补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并非“偷偷拆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修建新房以后,应拆除旧房,并将旧宅基地交付村集体。胡先生兄弟三人修建新房后,一直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拆除旧房。

2019年,按照人居环境提升总体要求,及勉县移民办(2019)41号文件、温泉镇(2019) 25号文件要求,拆除镇域范围内危旧土坯房,拆除补助标准为40元/平方米(含拆除机械费用10元/平方米)。

拆除危旧土坯房时,村上通知了胡先生的母亲和社区两委成员,由组长宋某某代签字。

谁知房屋拆除后,胡先生提出异议,村干部多次通过电话和胡先生本人沟通交流,宣传政策。胡先生要求将拆除旧房费用40元/平方米要全额发放给胡敏平本人,个人不承担拆除机械费用。另外修建新房时建房押金年久无法找到相关凭证,但要求退还押金。社区两委经过研判,考虑到其家庭困难,决定由集体承担其房屋拆除的机械和人工费用,补助资金仍按40元/平方米,共计4800元全额发放给胡敬平兄弟三人,并协商退还胡安平等新建房屋所交押金1400元,合计6200元,目前资金已全部到位。

记者了解到,在胡先生诉求均已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镇村干部分别于2021年9月24日、2021年9月28日、2021年10月4日、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0月14日电话与其联系,本人仍拒绝信访回复单上签字,同时又提出了对其已拆除的危旧土坯房按照5000元1间的赔付标准,要求社区向其赔付15000元。因该诉求无相关政策依据支撑,故村上无法支持其诉求,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内容 来源:汉中二三里 编 辑:珊珊 审核:钱多多

➤ 法律顾问:陕西锐博律师事务所刘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