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至26日,宁津法院开庭审理门某某等12人参与的案情。

该团伙共涉嫌强迫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介绍卖淫罪、交通肇事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多宗犯罪。

基本案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门某某等12人交叉结伙,作案多起。

>>以恐吓、威胁的手段强迫他人卖淫;

>> 指使他人以谈恋爱为名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以此要挟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

>> 以盯靠酒后驾驶机动车人员,故意制造轻微交通事故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

>>以堵门、谩骂、按喇叭、撒冥币、扔炮仗等软暴力手段,非法讨要债务、随意殴打他人实施寻衅滋事。

在上述犯罪过程中,形成了以门某某、李某某为首要分子,刘某、曹某某等为集团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另查明,被告人门某某等人在集团犯罪之外,还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介绍卖淫、交通肇事、诈骗、合同诈骗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各被告人在恶势力犯罪集团和其他犯罪活动中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各自所起的作用,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因本案涉及未成年人,依法不公开审理。本案将择期宣判。

去年11月份,宁津警方曾两次公开,向社会各界公开一黑势力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

据:宁津县人民法院,有整理改动。本文同步推送至: 网易新闻、腾讯新闻等客户端。

本站专注德州大城小事、为民办事。(联系本站可添加主编微信号:1292906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