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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舒政〔2021〕45号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舒城县2021年第4批次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六〔2021〕11号),同意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杭埠镇培育村、胡同村,万佛湖镇九井村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1.6001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六安市舒城县2021年第4批次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用于城镇与集镇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

舒城县杭埠镇培育村、胡同村,万佛湖镇九井村。

三、征收土地面积

一号地块:杭埠镇培育村、胡同村集体农用地0.7832公顷;

二号地块:万佛湖镇九井村集体土地0.8169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750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661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费标准。按照皖政〔2020〕32号文件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六政秘〔2020〕120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六、征收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青苗及其他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对征地决定不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26日

来源 :舒城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