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因加装电梯引发的案件,主要分为低层业主因加装电梯造成房屋损失与高层业主要求低层业主停止实施妨碍加装电梯行为等两种类型的诉讼。

事实上,是否加装电梯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也颁布了“新规定”即废除原来的“一票否决权”制度,重新规定只要超过三分之二的居民同意,就可以提出申请并按照正常流程加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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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针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国家还出台了很多高额补贴。以北京、上海与青岛为例,老旧小区每增加一部电梯,通常可获得20万元以上的补贴。对于加装电梯引发的纠纷,法院的裁判思路一般是:首先,确认加装电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政策要求;其次,对低层住户阻挠施工的行为予以制止;最后,对因加装电梯给低层住户造成的损失酌情赔偿。

无论怎么选择,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的房子受到噪音等影响,而加装电梯确实会对低层住户的采光、通风,甚至房屋价值造成一定的影响。

但在大势所趋之下,阻碍加装电梯的行为是不可行的,低层业主其实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获得适当的补偿。

其实,配套设施不齐不是问题、违章搭建严重不是问题、停车位不足也不是问题,如何平衡低层业主与高层业主之间的利益,在促进旧改工作完成的同时,保持邻里和谐才是城市改革远景战略规划里最核心的部分。因为,只有做到这一点,旧改才会被认为是一项真正地惠民工程,而不是一个收割少数人利益的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