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近日,河南淅川县法院公布一起村民猎捕野猪获刑的案例引发热议。11月2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淅川县野生动物保护中心获悉,当地已有野猪猎捕计划,详细办法仍在准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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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南淅川县人民法院消息,11月24日,该院巡回法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2021年5月至7月,吴某夫妇在淅川县仓房镇清泉村某山地连续多天使用绝缘木签、电丝网将地围起来,使用电瓶、逆变器、警报器等设备狩猎野猪,捕获野猪8只以上。7月28日,淅川县公安局仓房派出所民警在吴某夫妇家中搜出整猪一头,猪腿25个、猪头2个、猪蹄4个,共重224公斤。经淅川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认定,上述野生动物为野猪。经查,淅川县全境全年为禁猎区,电网为禁用捕猎械具。

“野猪给地里庄稼糟蹋得非常严重,才灭了它。麦子损失了30多亩,吃的也没啥了,100多亩玉米也被吃的70多亩绝收。”吴某在庭审中说。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被告人胡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对扣押非法狩猎的设备予以没收;对扣押被告人吴某、胡某非法狩猎获取的野猪肉没收销毁;被告吴某、胡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淅川县人民检察院交付非法狩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费用赔偿款人民币4000元,并且负连带责任;责令被告人吴某、胡某出具悔过书。

该判决公布后,许多网友纷纷在评论区“控诉”野猪泛滥。28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就此致电淅川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咨询淅川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

淅川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注意到野猪的问题,并已有猎捕野猪的相关计划,但猎捕的详细措施还在协商中。

“一是猎捕需要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下进行,要有专业人士,审批之后才能猎捕,而且要保障村民和猎捕队员的安全;二是要保障别的野生动物不受侵害,不能把山上的动物全打了;三是猎捕物,就是被猎捕的野猪不能食用,有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相关规定,而且野生动物未经检验检疫,食用有可能感染疾病。”该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说,以上相关因素均需要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