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公司仅仅两个月多,老板拿出一些莫须有的名头,把我开除了,什么不认同公司理念,与公司文化不一致。其实他这么说,也对,我确实不认同公司的加班文化,早上8点到晚上9点,每周单休,多出来的时间都是强制加班。

心里想,开除了也好,终于不用896了。就这样,收拾东西,准备结工资走人。到了财务室,财务只给结了2千块钱。我问是不是算错了,财务表示就这么多,没错,有问题去找老板,工资都是老板算的,自己只管发放。

我想想,公司有押一个月公司的规定(当然,这个规定肯定违法),理由是避免员工乱搞,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押一个月工资,来约束员工。然后就是我第一个月的工资抵押了,第二个月的工资要到第三个月才发,而公司发工资的日期是每月20号,所以结果就是我上了两个月半的班,还没发过一分钱工资。而现在我已经被开除了,第一个月抵押的工资也应该还给我,另外,开除我,应该是有补偿的,怎么可能只有2千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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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直接冲到老板办公室,质问老板怎么只有2千块钱。老板还似笑非笑得说:“高薪是要拿长时间的工作来换的,你一天只工作8小时,就值这么多钱。”

我当时怒不可止,直接对他吼:“你简直就是流氓,我辛辛苦苦上两个月半班,就2千块钱,连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都不到,现在开除我,也不给补偿,都是违法。”

老板直接走过来,揪住我的衣领对我说:“轮不到你跟我讲法律,公司是我的,给你多少钱我说了算。”

我发怒,一脚踹飞了老板的椅子,顺带砸到了旁边的茶几。老板直接叫保安把我赶了出去,并且叫我赔偿1万块椅子+茶几钱。

被保安从老板办公室拉出来,我到财务室,拿了材料,就离开了。之后,老板还打电话,叫我赶紧把1万块钱的赔偿给他,不然就起诉我。

我被逼无奈,只能先下手为强,到劳动局申请了仲裁。

恰好最近国家宣布996、007违法,我们公司896当然也是违法。最后,仲裁庭判法院按劳动合同签署的金额补发我两个月半的工资,总共2.5万(签约工资1万/月);周六,法定假日,每天晚上不定时加班费2.3万(我提供了钉钉打卡记录,经过计算加班时长,按平时晚上150%,周六200%,法定节假日300%,最终计算出的结果);裁员补偿0.5万(按照国家规定,在公司上班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两个半月期间,没缴纳社保公积金,要求进行补缴。

最终结果,我得到了5.3万的赔偿,当然,老板那边赔偿+补缴社保,出了6万多。伴随着我的这次申请仲裁,公司被工商局,税务局,社保局,公积金中心等很多部门展开了联合调查,后面甚至得到了停业整顿的待遇,这样下来,最后带来的损失已经无法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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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都很弱小,但是也不见得无法跟企业抗衡,因为有法律保护我们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近日,人社部最高法已经明确了“996”“007”都违法,并联合发布了10个超时加班典型案例,为企业划红线。

作为企业,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才能长久,想投机取巧,靠着克扣压榨员工来获取利益,最终倒霉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