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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纳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将承担如下法律后果:

一、限制(在全国范围内)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高铁等高消费行为;

二、限制子女上重点私立学校;
三、限制炒股、买房、出境;
四、限制车辆上高速;
五、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
六、禁止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重要职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绍兴中院现对下列被执行人进行集体曝光。希望知情人积极举报下列人员及其财产线索。执行举报电话:189 5758 9636。

姓名:何纪根

身份证号:330625********5874
地址:诸暨市山下湖镇桥南村
案号:(2020)浙0681执4343号
执行标的:109639.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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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黄吉伟

身份证号:330625********7814
地址:诸暨市浬浦镇外庄村后村
案号:(2012)绍诸执民字第241号
执行标的:137536.16元

姓名:郭丽

身份证号:330681********3068
地址:诸暨市五泄镇五泄村下朱
案号:(2021)浙0681执62号
执行标的:61000元

来源: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