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消息。茂名本地一家食品公司和一家乳胶制品公司分别被处以6万元和2.5万元的罚款。
涉事的食品公司是茂名市春怡饼屋有限公司,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法作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360元;
2、并处罚款6万元。
3、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之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召回已售出不合格食品。
另一家涉事的乳胶制品公司是茂名市江源乳胶制品有限公司,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了如下处罚: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500.48万元。
(二)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法作以下处罚:
1、处罚款2.5万元;
2、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注册标准的医疗器械,并限期予以改正。
▲资料来源: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茂名城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