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10月,全省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3534件,处罚金额2.68亿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59件。会上还通报了3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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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港(集团)有限公司宜宾港志城作业区散货泊位工程项目“未批先建”案

2021年5月,接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移交问题线索,宜宾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宜宾港(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宜宾港志城作业区散货泊位工程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宜宾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8月16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677.95万元的处罚决定。

来源: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