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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5日,杭埠人民法庭受理了徐某诉武汉某建设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徐某提出了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冻结被告存款80万元并冻结了该公司银行账户。因银行账户被冻结已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被告向法庭提出以提供不动产作为等值担保财产的方式,请求变更保全措施,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

法庭经审查后同意该公司变更申请,解除对被告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被告公司因经营所需,急需办理贷款手续,而委托解冻手续等待时间较长,希望法院能尽快予以解冻。

因本案保全地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11月24日杭埠法庭庭长汪仪慧携两名干警前往武汉,历时4个多小时到达武汉不动产登记中心顺利将被告提供的担保房产予以查封。次日,经过短暂修整,工作人员又前往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汪集支行解除对被告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圆满解决当事人的诉求。随后驾车回返,于当日下午四时安全回到法院。虽身体疲惫,但心里却是满满的成就感。

千里奔波,跨省执法,前后往返1600余里,杭埠法庭干警以高超的办案效率,圆满完成了查控保全任务。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法庭干警时刻待命,随时出发,努力打造“召之即来,来之即动,动之必成”的铁军队伍。

来源:舒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