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南阳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一对夫妻因为野猪糟蹋庄稼,三个月内猎杀8只野猪被判刑。据悉,吴某和妻子种植了100多亩庄稼,但因为被压住糟蹋,导致农田中的麦子损失了30多亩,而近70亩的玉米也被野猪吃得绝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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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损失惨重,吴某就想着将野猪消灭掉,于是在三个月内的时间里,猎杀了8个野猪。事后,警方在在其屋中搜出整猪一头,猪腿25个、猪头2个、猪蹄4个总重225公斤。

经审理法院宣判:被告人吴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被告人胡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对国家造成的损失费用,赔偿款人民币4000元。

对此网友们纷纷热议:

“野猪来了好好做做工作,耐心说服教育,告诉它们,法院法官会给它们吃的东西,也不会伤害它们。”

“野猪天敌少,也不能任由它发展壮大,一头母野猪一年两窝猪崽,这么下去将来就会泛滥成灾,也要有计划地捕杀。”

“现在很多地方都开放对野猪的捕猎限制了,而且这个已经对人家的农田造成了破坏,法院居然判处非法捕猎。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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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看出,大家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是很不满意的。从情感上来说,野猪造成农户那么大的损失,而且野猪在某些地方早已泛滥成灾,确实该杀,有些地方也确实开始在有计划的猎杀野猪了。但问题的关键是,猎杀行为合不合法?

我们是一个有法可依的国家,不管保护野猪的法律现在还适不适用,但在这条法律还存在的情况下,作为私人就不能去违反它。至于野猪给农户带来的损失,这一点我也不知道该怎么算?相关部门会不会赔偿呢?我只能说,有些事就是这么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