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通 告

(第11号)

2021年11月25日,上海报告3例本土确诊病例,浙江杭州报告2例无症状感染者,江苏徐州报告1例无症状感染者。三地疫情存在流行病学关联,均有江苏苏州旅居史。为严防疫情输入,现将具体防控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风险人员排查管控。请以下人员及时到社区报备,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自觉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一)11月11日以来,有上海浦东新区、青浦区旅居史的人员,参加了11月17-18日上海举办的“2021首届中国国际财税博览会暨第四届FLF中国财税领袖前沿峰会”的人员,在对应日期搭乘以下交通工具且目前在驻的人员:

11月15日CA1521航班(从北京到上海)

11月19日G7092火车(从上海到江苏苏州)

11月21日G8300火车(从江苏苏州到徐州东)

11月22日D931火车(从江苏苏州到浙江杭州)

(二)11月19日以来有苏州旅居史的人员。

(三)11月21日以来有徐州旅居史的人员。

(四)11月22日以来有杭州旅居史的人员。

(五)其他与新冠病毒检测阳性人员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

二、严格公共场所防控。各公共场所责任主体要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于未戴口罩的人员,可拒绝入内。

三、严格诊所和零售药店管理。严禁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接诊发热患者,严禁零售药店销售退烧类药物。如诊所和零售药店存在上述违规行为,市民可直接向卫生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四、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仍是最经济、最有效的防控措施。请未完成3岁以上人群免疫接种程序和未完成18岁以上人群加强剂次接种的市民,就近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门诊接种疫苗。

驻马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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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驻马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郑倩校对:史秋宇审核:孔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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