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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1月23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13692件。其中:滨海新区2453件、和平区395件、河东区800件、河西区793件、南开区909件、河北区627件、红桥区327件、东丽区699件、西青区841件、津南区892件、北辰区990件、武清区819件、宝坻区895件、宁河区606件、静海区920件、蓟州区672件、海河教育园区36件,市水务局6件、市城市管理委6件、市交通运输委2件、市国资委1件、市生态环境局3件。现将部分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公布如下:

01

南开区

  • 办问题基本情况:南开区王顶堤园荫里19号楼8门“约饭”,每天5:00--22:00经营,油烟异味污染严重。市民向相关部门反映过,称协调商户安装净化设备,商户至今未安装。

  • 污染类型:餐饮污染

  •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情况属实。
    该单位主要经营炒饭等餐饮项目,使用料理包,不涉及炒菜。该商户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可正常开启。

  • 处理和整改情况:已要求该单位加强管理,做好油烟净化设备定期清洗工作并留存清洗记录,同时做好设备维保工作,确保设备有效使用。
    下一步,将持续关注此点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02

北辰区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北辰区北辰西道双青新家园对面融创工程,每天渣土车没有苫盖,造成周边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 污染类型:道路扬尘

  • 查核实情况:被举报点位为北辰西道融创宸光壹号工地。经现场核实,融创宸光壹号工地附近北辰西道路面存在渣土撒漏现象。针对渣土运输问题,施工方已按要求采取多项措施:

    1、工地现场出口安装洗轮机,有专人负责对进出车辆冲洗车轮,严格防治车轮带泥;

    2、工地内部道路已硬化,并配备洒水车每日定时清洗内部及周边路面;

    3、运土车辆均为专用渣土车并配备有苫盖顶棚防止扬尘撒漏现象发生。

  • 处理和整改情况北辰区工作人员与施工方进行了沟通,施工方承诺采取进一步措施防治渣土撒漏现象:
    1、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培训,对进出运输车辆认真清洗,不走过场;
    2、加大内部及周边道路的清扫清洗频次,做到不留死角。
    下一步,北辰区将加强对该点位巡查力度,狠抓建筑工地规范化管理,严格规范基地挖土、施工围挡、道路硬化、车辆清洗、渣土车密闭苫盖等重点环节。

03

宁河区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宁河区芦台大北镇马鞍子桥向西400米‘凯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每天15:00-17:00喷漆,异味污染严重,作业时环保设备不开启。之前反映过,问题未解决。

  • 污染类型:喷漆异味

  • 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反映企业营业执照全称为:天津市凯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办理了环评等相关手续。该单位喷漆工序建有喷漆间,且配套VOCs有机废气光氧+活性炭+水喷淋塔设施,未发现不开启环保设备的现象。
    10月21日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喷漆间提出整改提升要求,目前已完成改造。同时,喷漆工序使用水性漆,负责人提供了所用水性漆的质量检测报告,并无明显异味。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宁河区将对该点位加强监管,确保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04

静海区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静海区大邱庄金座公馆KTV东南“天津市朝阳林工贸有限公司”夜间或阴天时排放异味和粉尘,周边污染严重。

  • 污染类型异味污染 粉尘

  • 调查核实情况:经区生态环境局、大邱庄镇政府核查,群众反映的点位为天津市朝阳林工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热镀锌加工,共建有3条热镀锌生产线,2018年办理现状环评并于2018年12月31日取得了环评备案(津静环备函【2018】1733号),主要生产工艺为:钢管-酸洗-水洗-助镀-烘干-热镀锌-内外吹-冷却-检验-入库。其中,锌锅采用天然气加热,锌锅产生的烟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酸洗工序位于房中房内,并配有酸雾吸收塔。
    2021年10月18日晚9点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三条生产线均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区生态环境局委托天津市利维特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晚10点开始在该企业厂界进行无组织颗粒物及臭气浓度取样监测;对该企业三条生产线的锌锅除尘器排口进行颗粒物采样监测。
    目前,天津市利维特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企业的监测结果已经出具,监测结果均不超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局、大邱庄镇政府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天津一水产店被举报!最新通报来了!

截至2021年11月24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13697件。其中:滨海新区2455件、和平区395件、河东区801件、河西区793件、南开区909件、河北区627件、红桥区327件、东丽区699件、西青区843件、津南区892件、北辰区990件、武清区819件、宝坻区895件、宁河区606件、静海区920件、蓟州区672件、海河教育园区36件,市水务局6件、市城市管理委6件、市交通运输委2件、市国资委1件、市生态环境局3件。现将部分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公布如下:

01

河东区

  • 办问题基本情况:河东区友爱南里17号楼底商“三皮两馅”,后厨有两套排烟设备,其中烧烤设备不是环保设备,每天12:00--14:00、17:00--21:00经营时,油烟异味和噪声污染严重。

  • 污染类型:餐饮污染

  • 调查核实情况:接到此件后,河东区属职能部门第一时间对反映点位进行核实。此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反映的单位名称为“天津河东区二子三皮两馅餐饮店”,商户经营时间为昼间营业,该商户后厨已安装一台油烟净化设备及一台无烟烧烤车,现场提供两台设备的出厂检测报告及环保资质证书。
    针对油烟异味问题,职能部门对该商户后厨内无烟烧烤车及油烟净化设备分别进行了油烟、异味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后厨内无烟烧烤车油烟数据为0.630(mg/m3)、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数据为0.309(mg/m3),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标准(标准为1mg/m3)。无烟烧烤车臭气浓度第一、二、三频次检测结果为417、550、550(无量纲)、油烟净化设备臭气浓度第一、二、三频次检测结果为550、741、550(无量纲),均符合《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14675-1993的标准(标准为1000无量纲)。
    针对噪声污染严重问题,职能部门对其昼间噪声进行检测,检测数据为55dB(A),检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两项检测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职能部门要求该商户定期对后厨内油烟净化设备及无烟烧烤车进行清洗运维,避免扰民。

  •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河东区属地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02

河北区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河北区增产道开城里11号楼34-37门前临街底商“盛泰水产”,长期向道路上倾倒腥臭污水,异味大,污染环境。

  • 污染类型:生活污水

  • 查核实情况:接到信访举报案件后,立即现场查看,发现“盛泰水产”存在道路上倾倒腥臭污水行为,污染环境,反映问题情况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此问题,执法人员经调查该水产店证照齐全,属合法经营,不存在占道摆卖行为。已对该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其已写承诺书保证今后不往道路上倾倒腥臭污水污染环境,今后将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

03

滨海新区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滨海新区中塘镇正兴里小区附近,每天15:00--8:00不定时空气中有刺鼻臭味,怀疑是附近化工厂偷排。

  • 污染类型:区域异味

  • 查核实情况:经核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当天为东北风。正兴里小区东北方向为西正河村,只有天津滨海新区大港顺成化工厂及天津市广鑫化工有限公司两家化工企业,上述两家单位均位于中塘镇葛万公路南侧。西北方向无工业企业。现场检查时,两家单位均处于生产状态,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均在运行,现场均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两家单位中,天津市广鑫化工有限公司厂界周边未发现明显异味,天津滨海新区大港顺成化工厂厂界周边稍有异味。随后对上述两家单位厂界臭气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数据均未超过相关排放标准。对西正河村内其他20余家涉气企业进行了摸排,未发现有违法排放行为,检查过程中未闻见明显化工异味。反映问题不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将继续关注正兴里及周边异味问题,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将立即处理。

04

宁河区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宁河区造甲城镇潘庄工业园B区“宁平化学制品有限公司”,近期每天8:00--18:00排放刺鼻异味,污染严重。

  • 污染类型异味污染

  •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反映的:宁平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实际企业为:天津市宁平化学制品有限公司,该企业主要从事环氧树脂固化剂生产,主要原料为多聚甲醛、苯酚、乙二胺,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经催化燃烧处理后达标排放。
    经核查,该企业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环保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现场检查时,企业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有排放刺鼻异味问题。该企业有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并由区行政审批局核发了排污许可证,该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对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定期进行监测,并提供了检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排放达标。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宁河区将对该点位加强监管,确保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曝光 | 天津通报9起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2021年第二批共9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监测数据造假类典型案例

(2起)

案例一

某水务公司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案

2021年8月17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静海区某水务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负责运维的某污水处理厂出水在线监测站房断电停运期间,一直没有给实验室送水样进行手工监测。其手工监测数据都是在EXCEL电子表格利用随机函数编造的监测数据,实际没有开展监测。属于以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已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二

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

2021年4月20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的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氨氮及总磷在线监测设备取样管未与系统取样管路连接,而是插入设备旁事先勾兑好的水样中。监测人员对该企业污水总排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污水总排口排放的废水中氨氮浓度为61.2mg/L、总磷浓度为19.5mg/L,均超过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中所规定的排放限值(氨氮:45mg/L、总磷:8mg/L)。经调查,该企业污水处理负责人承认提前勾兑多个水样并定时插管以避免在线监测数据超标及恒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七)项,该单位上述行为属于重点排污单位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同时该案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已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对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大气类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2起)

案例三

某家具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0年12月16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宝坻区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喷漆车间内(对应P5排气筒)正在进行喷漆作业,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中漆雾水幕过滤器未开启,水槽处于干燥状态,活性炭吸附装置和催化燃烧装置正常运行;喷漆车间内(对应P4排气筒)正在进行样品色板喷面漆及晾干作业,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UV光氧催化设备未开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案例四

某公司在线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案

2021年6月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公司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设备中氮氧化物转换器二氧化氮转换率仅为50%,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中第6.1.1.11条“二氧化氮转换率大于95%”的规定。

经调查,该企业因维护费用较高,长时间未更换转换器中钼炉,故二氧化氮转换率不能满足技术要求,导致在线设备运行维护不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开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固废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3起)

案例五

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

2021年6月28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产生的主要危险废物是机械设备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HW08类废矿物油与含废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以及淬火工序产生的废淬火油(HW08废矿物油与含废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03-08)等,交由天津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制钉车间外西北侧露天存放了5桶废淬火油(HW08废矿物油与含废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03-08),未放置在该单位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未采取防风、防雨、防晒等措施,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第6.3.9条“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案例六

王某某废矿物油收集贮存点违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案

2021年9月15日,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属地镇政府对位于北辰区西堤头镇王某某经营的废矿物油收集贮存点进行现场检查。该收集贮存点库房内北侧存放有3个1立方米塑料桶,桶内存放有废矿物油;东北侧存放7个200L铁桶,桶内存放有矿物油;库内另存有10个200L空铁桶和1个200L塑料桶,桶内残留有废矿物油,经地磅称重后,库房内贮存装有废矿物油的1立方米塑料桶3个,共计3.08吨,另外装有矿物油的200L铁桶7个、装有废矿物油的200L塑料桶1个、200L空铁桶10个,共计1.46吨。经鉴别,该点位堆放的均属于危险废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北辰区生态环境局对王某某违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处以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七

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案

2021年9月24日,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主要生产冷拔丝,主要生产工艺:盘条--上料--对接--除锈--拉拔--收线--打捆--入库。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固废间及罩棚内存放有铁桶若干,桶内存放有灰白色污泥,重量约2.9吨,其中2吨为刚产生的污泥,存放于车间内,正在进行晾干,其余约0.9吨与润滑油、废铁丝、塑料线轴混存于固废间。经查,该污泥为锌丝拔丝工序循环水沉淀池的底泥,属于金属表面处理过程中沉淀的污泥,经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并充分核对产生工艺,可以确定该污泥属于镀层剥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废物代码:336-066-17),应认定为危险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静海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水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2起)

案例八

某污水处理厂未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案

2021年8月9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静海区某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按照该单位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废水总排口DW001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的监测频次应为1次/日,动植物油、二氧化氯、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的监测频次应为1次/季。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2021年以来未对悬浮物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开展监测,第一季度未对动植物油、二氧化氯、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开展监测,属于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的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案例九

某特种材料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1年6月3日,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某特种材料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铝深加工车间超声波清洗工序有废水产生,配套建有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间歇式运行。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铝深加工车间污水处理站外侧废水三级沉淀池中的3沉淀池与处理后的废水集水井中间有1根固定软管相连通,3沉淀池内未经处理的废水正在通过此软管直接流进处理后的废水集水井内,集水井通过污水管道由厂区废水总排口排放至市政管网内。经现场对厂区废水总排口正在连续排放的污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有水污染物排放。该单位上述行为属于以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西青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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