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栓绳伤人?小区遍地排泄物?犬吠扰民?随着城市养犬流行,不文明养犬行为已成为一道社会难题......

所有的“狗患”皆是“人祸”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9月底,安阳市一名八旬老人在小区被两只巨犬咬伤。狗主人试图拉住狗,但没有成功。

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到,两只巨型犬在经过老人身边时,突然上前咬了其臀部。本来证据确凿,但事发后,狗主人一家却拒付赔偿。

之后两个月的时间里,狗主人各种耍无赖“躲猫猫”,不仅不道歉,不赔偿,甚至还要起诉老人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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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一经网络传播,频繁登上热搜,引起社会各界的广大关注。

11月19日,安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研究决定,从2021年11月19日起,对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食品药品稽查专员王某予以停职,配合组织核查。

11月19日晚,在经历两个月漫长等待后,受伤老人耿女士终于迎来了道歉。犬只主人王某来到耿女士家中,表达了歉意,耿女士家人接受了道歉,但拒绝了经济赔偿。

11月19日,湖北武汉某小区上百名业主自发在草地上铺满鲜花悼念坠楼的林女士。

这是一个有着1600多户的大型小区,业主们前来悼念的同时,想以此表达对小区里宠物狗扰民问题的不满。

据悉,卢女士出事前曾多次在业主群反映,因被宠物狗追逐与几名狗主人口角,之后矛盾冲突两个多月,曾被对方围堵、辱骂、棍打。她曾购买打狗棍反击,并留言要“以命相抗”。有邻居称,曾见她在楼下被狗主人用长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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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微信记录梳理,两个月前卢女士上班途中被小区里没拴绳的宠物狗追逐,受惊吓后责问狗主人为何不拴绳,被几名一起遛狗的老太太反击“我的狗不咬人,如果是跟你亲近,说明你不是人类是狗的同类”。

之后,双方矛盾一直持续,并且不断升级。

业主李女士介绍,小区内不栓绳遛狗不止一次两次,也不是一年两年,有时电梯里也不牵绳。

“2019年,我妈妈带孩子上幼儿园,几个婆婆不栓绳遛狗把路挡着,我妈喊她们让一下,她们不肯,发生了口角。之后,她们天天带着狗不栓绳,在必经之路上等着你,看你过来就故意凑一起指指点点指桑骂槐,搞得你一天都很压抑,不敢从那走。每天带着孩子绕到地下车库,走了一年。”

对此,物业表示无执法权也很无奈。“她跟我反映过几次,我们也在小区里巡视、宣传,确实看到有人不牵狗绳,会立即劝阻。那几个业主在群里没实名,出事后我们加她,没被通过。我们没权利直接上人家门。”

物业不劝阻最高罚款3万元

事实上,关于遛狗必须拴绳的问题,早已经讨论了很多年。前些年,各地基本上都陆陆续续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

今年5月1日,新修订并正式实施的《动物防疫法》更是明确,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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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武汉,《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在2019年就增加了狗患治理规定,明确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特别规定:

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违反规定养犬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责令改正、没收犬只、罚款等行政处罚。

因违反《条例》养犬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将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至3万元罚款。

物业温馨提示

各类法规皆有规定,犬吠扰民、出门遛狗不带狗绳由公安机关管理,放任小狗随地大小便由城管部门管理。

物业公司确实没有行政执法权,但是其负有根据合同对管理区域的安全进行维护、积极报告相关政府部门的义务。

因此,当小区业主、使用人反映小区存有遛狗不拴绳或是有安全隐患的情形,物业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张贴告知、劝导业主、报警等方式减少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