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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玉龙长江村镇银行违法被罚30万元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丽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显示,丽江玉龙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严格贯彻落实监管要求,导致支农支小监管指标持续不达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保监会丽江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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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显示,丽江玉龙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工商银行丽江分行被罚30万元

央广网北京11月6日消息 中国银保监会丽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分行存在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丽江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分行作出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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