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春镇张某非法行医被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情简介

近日,彭州市综合执法局接举报称,丽春镇有一张姓“医生”为患者李某治疗痔疮时,致该患者晕厥,患者已送往人民医院抢救。经查,张姓 “医生在彭州市丽春镇某场所为他人开展诊疗活动,其本人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行医场所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资质,属 非法行医 。 经市综合执法局进一步调查取证,确定 张姓“医生” 非法行医 一事证据确凿。

违反条款

张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的规定。

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张某罚款11.54万元,并没收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举报有奖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向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各类行政违法线索,根据举报内容及提供证据情况,最高可领取20000元现金奖励。

举报电话:83887799

打击违法行为,构建文明彭州

需要您我共同参与

主办: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社事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