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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某甲,男,1999年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4月19日被陆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1年02月11日13时许,丘某甲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陆川县S206省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陆川县S206省道407KM+715M路段时,驾驶车辆与行人丘某乙发生碰撞,造成丘某乙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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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陆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丘某甲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丘某甲积极配合调查,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罪行,其家属丘某丙代为支付了丧葬费40000元,保险公司于2021年6月4日赔付死者家属共计195653元。

丘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温馨提醒广大司机,开车要集中注意力,安全第一位。若遇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第一时间救助伤者,同时保护交通事故现场。凡是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部门必将依法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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