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公布施行。
新华社发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李睿宸 通讯员韩子平)
来源: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李睿宸 通讯员韩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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