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喜酒喝喜酒
不喝怎么行
那岂不是辜负了主家的盛情
一般人家办喜事不是相熟的人还不请
能被人请到喜宴上那也是一份荣耀
我骄傲啊!再说了
喝人一杯喜酒说不定自己也能沾点喜气
“等会要开车”
这句话可以说是最好的拒酒令
道理大家都懂
可有些人就是做不到
参加喜宴的赵某也是如此
人逢喜事精神爽
饭桌上的他不禁多喝了几杯米酒
而他不仅没沾上喜气
拿起车钥匙的一刻
“喜事”也就变成了“坏事”
11月23日下午,金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金秀县桐木镇雅文路路段设立执勤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16时20分许,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雅文路由南向北方向驶来,在接近民警设立的检查点时,突然向路边的二轮停车位上开去,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下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该车的驾驶员赵某未佩戴安全头盔,他曾经有证,目前是停止使用状态,车辆也已经超检。民警发现赵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精气味,于是立即使用快速酒检棒对赵某进行检验,只见快速酒检棒发出刺眼的警报光芒,赵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将赵某带回大队进行了进一步的核查,赵某陈述,他当天到金秀县城的酒店参加喜宴,期间喝了些米酒,吃完喜酒后,赵某驾驶摩托车到快递公司取快递,准备沿雅文路开车回家。
经过酒精检测仪的检测,赵某体内血液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过民警进一步核实发现,赵某酒后驾驶已经不是头一遭了,2016年9月,赵某就在桐木镇辖区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金秀大队查处过一次。
古语有云:吃一堑长一智
在哪里跌倒就要在哪里爬起来
谁知赵某经一事却没长一智
明明知道自己有“前科”
再次被查会受到更加严重的处罚
他还是重蹈覆辙了
赵某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赵某处以罚款1350元的处罚,并依法对赵某采取行政拘留7天、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
交警提醒
●饮酒驾驶一旦被查处,在交巡警信息平台记录的违法行为将伴随驾驶人终生。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而对于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二次酒驾行为,除了处以一千元到两千元的罚款之外,还将处以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同时吊销驾驶证!
不管因为什么理由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和家庭幸福
喝了酒也一定不要开车
时刻牢记十字箴言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值班审核丨王 艳
值班编辑丨陈慕涵(实习)
视频编辑丨罗雪涛 韦远成
素材来源丨金秀大队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觉得好看点个【在看】再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