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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辖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守护好群众“钱袋子”,石门县公安局始终保持对电诈类案件严打高压态势,特别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这一电诈类案件的链条环节作为打击重点,取得明显成效,近一个月,侦破“帮信”案件7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9名。

2021年11月24日10时许,石门县公安局壶瓶山派出所接到局反电诈中心推送线索称:辖区彭某建(男,石门县壶瓶山镇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要求壶瓶山派出所调查处理。民警立即传唤彭某建到所配合调查。

经查,2021年10月上旬,彭某建在某银行办理业务时,偶遇朋友胡某桥(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已被河北警方抓获),胡某桥邀约彭某建前往北京帮助转移违法资金,10月18日,彭某建明知涉嫌违法犯罪,仍跟随胡某桥前往北京,向他人出借了自己的银行卡,其卡上涉嫌转移违法资金达320万元,彭某建从中非法获利5000元。经审讯,彭某建对自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彭某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已被石门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11月中旬,石门县公安局新关派出所抓获帮信犯罪嫌疑人鄢某、余某峰、覃某璋3人。

经查,鄢某、余某峰、覃某璋三人系某帮信团伙的下线,2020年7月,鄢某接到好友刘某杰(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已被石门县公安局抓获)的电话邀约,帮助一起“过账”,鄢某明知涉嫌违法犯罪,仍向他人出借了自己的银行卡,其卡上涉案资金逾50万元,其本人从中非法获利1200元。此外,鄢某还介绍余某峰、覃某璋等一起出借银行卡帮助电信诈骗。目前,三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已被石门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11月15日,石门县公安局罗坪派出所接到县局反电诈中心推送线索:辖区村民陈某军(男,石门县罗坪镇人)存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民警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2021年9月份,陈某军在某茶馆与胡某桥相识。10月的一天,胡某桥邀约陈某军“过流水”赚钱,几天后,陈某军在明知向他人出借银行卡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办理多张银行卡,跟随胡某桥前往河北、福建、长沙等地进行“过流水”,其卡上涉案金额流水达100万元,从中非法获利5000元。此外,陈某军还介绍朋友一起出借银行卡帮助电信诈骗,从中获利4500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军因涉嫌帮信犯罪被石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1年10月26日,石门县公安局永兴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刘某静(男,澧县码头镇人)存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遂依法对其展开调查。

经查,2021年3月,刘某静的同学甘某峰多次与他联系,要求刘某静将名下银行卡出售给他,后刘某静在明知对方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和移动电话卡借给甘某峰,涉及交易金额2160万元,非法获利600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静已被石门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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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0日,公安部副部长、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杜航伟组织召开会议,部署即日起在全国开展“断卡”行动。会议召开后,在全国反诈界、金融业、通讯行业乃至国内外各诈骗、黑产窝点均引发强烈反响。

这次行动将对全国反诈工作带来深远影响,与我们每个人都有关!

在电话卡方面,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在银行卡方面,即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01 开卡团伙

自行或者经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办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即“卡农”),以及金融机构、运营商内部利用管理漏洞大批量开设电话卡、银行卡或者为开设提供便利的“内鬼”。

02 带队团伙

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这类团伙经常以“扫村”、“扫校”方式忽悠村民、大学生办卡,性质十分恶劣。

03 收卡团伙

主要是接收带队团伙手机卡、电话卡的团伙,这些人又称“卡头”。有些物流公司、公司的员工也参与收卡。

04 贩卡团伙

主要是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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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石门警事

▍综合编辑:石门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