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齐鑫

肉夹馍,陕西小吃的代表之一,其中尤以潼关肉夹馍最为出名。因外观焦黄,皮酥里嫩,潼关肉夹馍被全国吃货们喜爱,各地均有商户售卖。

这么一个传统小吃近日却引发舆论强烈关注。几十家小吃店因带有“潼关”两字,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要求商户赔偿3万~5万元,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

小小肉夹馍,售价不过十元左右,商户却要为商标缴纳高昂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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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视觉中国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称,“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胡辣汤事件,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同样无权收取“会费”。

随后,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此事发表致歉信,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道歉。

图源:新浪微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一锤定音,网友们纷纷拍手叫好。不少人对潼关肉夹馍协会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四处收“加盟费”的行为并不认同,如果不是发生此次收费事件,大多人可能并不知道肉夹馍、胡辣汤居然还有协会。

天眼查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曾用名为老潼关小吃协会,成立于2016年,业务范围为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成立于2004年,业务范围为搜集、研究胡辣汤产品质量和服务信息,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定期开展技术培训。二者均属社会团体。

行业协会的意义并非收取“加盟费”,而在于制定行业标准,培训商家,开展行业交流等活动,促进行业发展。但在官网信息与媒体报道中,上述两大协会的此类活动内容甚少。

此前少有培训、行业讨论等活动,眼下却突然要求赔偿,并且直接起诉,由法院下达传票。尽管协会一再表示维权不是在“割韭菜”,但很难让人信服。

据媒体报道,不少商家表示,自己经营小吃生意多年,属小本经营,此前从未听说过相关协会。此次突然被告侵权,并要求支付数万元费用,商家们感到莫名其妙。

在国内,以地域命名的特色美食繁多,如北京烤鸭、兰州拉面、沙县小吃、桂林米粉等,从业商家规模庞大,相关注册了商标的行业协会和广大中小商家该如何相处,值得思考。

与潼关肉夹馍相比,火遍大江南北的兰州拉面与沙县小吃同样有着类似行业协会,但此类协会对中小商家有着明显帮扶。例如,沙县小吃协会会组织商家培训,帮助商家选址,并提供免息贷款、担保基金等。

眼下沙县小吃、兰州拉面品牌享誉全国且标准统一,背后行业协会的作用不可忽视。商家与协会之间也形成了良性合作关系。

天眼查显示,“兰州牛肉拉面行业协会”目前无任何开庭公告信息,相比之下,潼关肉夹馍协会开庭公告超过200条,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也有57条。

随着潼关肉夹馍协会公开道歉,小吃商标维权事件将逐渐平息。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已宣布暂停维权。潼关肉夹馍协会也表示不该丢掉“全心全意为潼关肉夹馍经营者服务”的宗旨。据媒体报道,有河南商丘的肉夹馍商家已收到相关撤诉通知。

此次风波对小吃商家而言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同类商标侵权事件此前一直存在争议,此次国家知识产权局正面回应后,不仅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商家们放了心,桂林米粉、扬州炒饭、武汉热干面的商家们也不再担心招牌不保。相关行业协会也应该明白,收费收的不是“保护费”,需先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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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肉夹馍协会"无权收加盟费 那他们诉讼是怎么赢的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据11月26日极目新闻)

“潼关肉夹馍协会”老厉害了,这回惊动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众说纷纭中,权威部门给了争议一个盖棺定论。

此前,“潼关肉夹馍协会”割韭菜式维权、收取会员费引热议。有媒体查询,自6月17日后,该协会开庭公告信息达到352条,但案件大都撤诉,诉讼地区遍及全国。这其中,撤诉原因不少是因为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花钱“消灾”。

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了定论,那么,为什么该协会的一些官司,竟然打赢了?

举个例子,2021年6月17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定,“嘉兴市经开长水潘浩小吃店”的行为侵犯了“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专用权,需赔偿“潼关肉夹馍协会”经济损失11000元。

公众有一个朴素的认识,潼关是地名,肉夹馍是一个普通的商品名,现在还要交钱才能使用,不奇怪吗?也有网友称,把“早餐”注册个商标,是不是别人都不能卖早餐了?

网友的这些疑问,并非没有依据。有律师表示,依据《商标法》第5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因此,“肉夹馍”为食品行业通用名称,“潼关”则为地名,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那么,一些地方法院判决“潼关肉夹馍协会”胜诉,不知道又是出于何种考虑,这个需要向公众澄清。毕竟,正是因为该协会部分胜诉的案例,让一些小商户误以为自己侵权,只得私下妥协。

当前,那些私下达成赔偿协议的、交了所谓加盟费会员费的小商户,他们的权益应该得到保障,该退还的就要退还。

近期,多地出现五花八门的协会,打着维权的幌子牟利。比如“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只要有卖胡辣汤的商户用了“逍遥镇”的牌子,每年就要交1000元钱会费,不然就得赔偿3万元到5万元。

相关协会成立的初衷,应该是推广、规范相关小吃,形成品牌效应,一起做大做强蛋糕。如果只是注册一个商标,就开始启动诉讼,一个省一个省地告,靠告商户赚钱,自己虽然赚得盆满钵满,但这些特色小吃,最后的结果恐怕是慢慢从市场上消失。从客观上来说,这也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

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时发声非常重要,另外一些地方和部门,也要赶紧纠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