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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省法院、省妇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2021年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情况,并发布江苏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十大典型案例。省妇联副主席席玉峰、省法院副院长李玉生、省法院民一庭庭长俞灌南出席发布会。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江苏法院从服务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的指导理念之一,高度重视人保令案件审判工作。截至2021年11月20日,江苏法院共计受理申请人保令案件1907件,签发人保令1356份,签发率达71%,切实履行制止施暴者、保护受害人的司法职责。从签发人保令的数量上来看,2016年158份,2017年262份,2018年233份,2019年215份,2020年245份,2021年243份,总体态势平稳。人保令的实施效果良好,违反人保令的情况较少。截至目前,全省范围内仅有11起违反人保令的情况,当地法院分别视情况采取了训诫、罚款、拘留的处罚措施。

从人保令的申请主体上来看,妇女、儿童、老人受到身体条件、经济基础等因素的影响,是家暴的主要受害群体,数据显示,女性申请人比例约为90%。配偶间家暴仍是主要家暴形态,同时,也存在同居关系解除后家暴、离婚后家暴、父母对子女家暴、子女对老人家暴的情形。

近年来,妇联、公安等职能部门代为申请人保令的案件逐渐涌现,其中,妇联代为申请人保令的案件为39件,彰显了多方合力反对家暴的勇气和决心,对家暴“零容忍”的社会共识已逐步形成。

反家暴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法院作为重要职能部门,以人保令案件为切入点,不断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主动对接,争取支持,推进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工作联动、矛盾联调,逐步构建起多机关支持、多部门配合、多主体参与、多资源利用的反家暴社会化工作格局。其中,徐州中院与市妇联、市公安局联合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细则》,第一时间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各项要求。南京中院与公安、民政、妇联共同制定《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与执行的实施细则》,通过建立家暴证据即时收集制度、家暴回访制度、家暴受害人临时庇护制度解决取证难、执行难、紧急避险难问题。常州天宁法院与公安、民政、妇联签订《关于保障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的工作协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发现家暴苗头、遏制家暴行为、协同执行人保令、定期跟踪回访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极大拓展了人保令适用的广度和深度。

记者了解到,借助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春风,江苏法院积极推进机构队伍专业化建设,组建专业化家事审判机构、审判团队,配备具有一定生活阅历,掌握相关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官审理人保令案件,寻求符合人保令案件审判工作特点的审判团队组建模式,探索了一条反家暴专业化审判道路。江苏法院逐步打造以法官为中心,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疏导员“三员”为辐射的立体化协作机制,以有效的社会合力化解纠纷。人保令案件审理过程中,家事调查员率先参与调查取证,通过走访就当事人是否存在家暴、暴力方式、施暴程度、家暴原因等情况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打好“阵前战”。

其中,苏州相城法院与网格员建立合作机制,由网格员协助案件调查,调查结果将成为人保令案件甚至是关联离婚案件的裁判参考,促进案件高效裁决。充分发挥家事调解员在情感处置、社会阅历、人性观察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作为司法辅助人员配合法院全程参与人保令案件的调解工作,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柔性和人文关怀。阜宁法院设立家事调解中心,坚持法律、情感双重干预工作理念,注重家事纠纷诉前、诉中、判后全程调解。适时引入心理疏导,借助专业力量,及时为家暴当事人提供心理辅导,舒缓当事人负面情绪,避免暴力升级。连云港两级法院建立心理咨询师团队,与医院特定科室形成良好互动关系,为涉诉困境妇儿群体提供专业服务,排解恐惧心理,对施暴者进行心理干预,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家庭观。

多年来,江苏法院高度重视反家暴普法宣传工作,借助纸媒、互联网平台等多渠道开展反家暴法治宣传。通过法庭开放日、送法下乡、法治课堂等形式,以案释法,为家暴受害人提供维权指南。无锡中院创新制作《人身安全保护令操作手册》,有效加强人保令制度的应用指导。各地法院通过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彰显司法反家暴的严厉态度,切实增进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和谐家园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此次在“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来临之际,由省法院、省妇联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案例,既是反家暴综合治理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汇报,也是向社会公示多方合力、联合治暴的宣言书。此次发布的十个案例包括人保令申请主体、家暴的认定、多元联动有效遏制家暴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在类型上具有代表性、在裁判规则上具有典型性,在裁判效果上具有示范性,司法裁判的教育、示范、引导、评价功能必将得到进一步彰显。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创新理念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增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感、使命感,继续加强人保令案件审判工作,切实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抵御家暴侵害的能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江苏、平安江苏,推进民生幸福工程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记者 耿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