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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先行先试、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奋力书写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篇章。截至今年10月,全省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6430件,立案2860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2719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418件。其中,23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完善协作机制 提升办案效能

广东省检察机关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不断完善检察系统内横向跨区域、上下一体化机制,积极拓展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省、市、县各级协作机制465项,推动优化落实财政、科技、理论等支持保障机制,构建全面支持和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立体机制框架,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氛围。

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完善办案机制、升级配套设施、优化办案保障,不断提升公益诉讼办案效能。如广州、中山、肇庆、清远、云浮等地检察机关建设快速检测实验室;珠海成立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实现“空天地一体化、地上地下一体化”的全方位城市环境资源数据展示和实时监测;广州、深圳等地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大数据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辅助线索发现、案件办理。

近2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规模稳步提升,立案15825件,同比增长约30%,履行诉前程序11890件,提起诉讼949件,同比增长1倍以上;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修复被损害的水源地、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等24万余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16万余吨,挽回国有财产损失8亿余元,起诉索赔社会公共利益损失并经生效判决、调解确认33亿余元,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成效日益凸显,社会共识不断凝聚。

以人民为中心 守护美好生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广东省检察机关始终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尾矿污染、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问题,深入开展“守护美好生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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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检察院通过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促使垃圾污染地变公园。

2020年7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相关线索5539条,立案4617件,采用磋商、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履职3317件,提起公益诉讼388件;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和土地面积24万余亩,清理固体废物2.8万吨,向违法主体索赔逾68亿元,获法院判决支持逾30亿元。

惠州市两级检察院针对辖区东江流域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建设项目、网箱养殖等39项违法情形,通过召开圆桌会议厘清责任,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相关职能部门安排6000万余元专项费用,对照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逐一整改销号,并推动建立完善相关保护制度,实现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问题全方位治理。

湛江廉江市检察院响应当地村委和群众诉求,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镇政府完成灌溉渠清淤改造,实施“减少外源污染,控制内源污染”的综合治理工程。

专项监督活动 守护海洋资源

广东省海岸线长、海洋资源丰富,全省检察机关扎实推进“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期一年的专项活动期间,省检察院部署全省14个沿海地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精准发力、准确监督,共发现相关线索799条,立案464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354份,提起公益诉讼36件,支持起诉2件,全力守护海洋生态环境、守护南粤美丽海疆。

珠海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聘请一批行业专家担任检察官助理协助办案,积极借助外脑解决案件专业疑难问题,加强对入海排污口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助推全市入海排污口监管工作步入正轨。

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通过“一站式取证”“一揽子评估”“一键式修复”等方式有效提高司法效率、解决鉴定难问题、修复海洋渔业资源,依法办理陈某某、霍某某、黄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系列案件,形成“取证规范、评估便捷、部门协同、督促修复”的海洋公益诉讼新模式。

今年4月30日,广东省检察院与广州军事检察院、广东海警局共同签订了《关于加强检警军地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军地检察机关与海警机构协作配合,在打击海上刑事犯罪、海洋行政执法、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修复补偿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目前,沿海地市检察院在海警局、海警工作站已挂牌派驻检察官办公室17个,对进一步开展海洋公益诉讼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延伸监督触角 司法护航新领域

广东省检察机关积极延伸公共安全领域检察监督触角,围绕粤港澳大湾区铁路运营、窨井盖设施维护、居民住宅区和产业园区消防安全、公共场所电梯运营、二次供水安全、外来入侵物种红火蚁防控等领域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2020年以来,立案办理公共卫生安全、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案件2937件。

惠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在个人信息保护案件中开展“回头看”。

江门市江海区检察院围绕“人脸信息识别系统安全监管”难点,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率先在全省出台《江海区关于人体生物特征的安全技防系统监管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促进形成共管、共治、共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工作格局,全方位保护辖区个人信息安全。

肇庆市广宁县检察院对非法获取、使用小区业主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令5名被告解散用于收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微信群,删除数据,在县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委托电信部门向被侵权人发送风险提示短信。同时,检察机关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通过个案办理促进类案整改,结合观摩庭审、磋商评议等方式,以司法公开、政务公开充分激活行政机关、相关运营主体的监管职责。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省检察院部署开展红色革命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积极与军事检察机关建立军地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全面摸清全省近2000处红色资源保护现状,立案347件,履行诉前程序261件,推动全省主要烈士纪念设施均设置专门管护人员进行日常维护。江门台山市检察院通过优化军地检察机关办案协作模式,督促、协同行政机关寻查46名无名烈士身份信息,完善烈士纪念设施,为弘扬烈士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贡献检察力量和智慧。

惩罚性赔偿制度 保护“舌尖安全”

广东省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围绕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食品、网络餐饮、保健品等群众“急难愁盼”的领域,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2017~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57件,起诉141件,在已审结的案件中,95.54%的案件获得法院支持,判决支持赔偿金4800万余元。

汕头市检察院办理的李某铤用工业松香加工销售禽畜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二审经省检察院派员出庭参加诉讼,法院判令李某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00万元。该案是全国首例由省级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惩罚性赔偿诉求的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

佛山、汕头、肇庆、江门、韶关、惠州等地推动财政部门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积极探索赔偿金协同共管、专项资金账户、第三方托管等制度,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和实践经验。

全媒体记者 尹利勇 通讯员 粤检宣 文/图

编辑 何伊琳

审核 周伟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