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教”本是中外文化传播的承载者,近些年却因诸多“外教”素质问题而使得这个词颇有负面色彩。

11月25日,宁波工程学院外教杀人事件一审公开审理引发热议,再次将“外教”“崇洋媚外”等词汇推上风口浪尖。

浙江宁波鄞州公安6月18日发布通报,6月14日22时许,鄞州区通途路世纪大道附近树林中发生命案,一名女性被害。接警后,该局迅速开展工作,于次日凌晨抓获一名外籍男性犯罪嫌疑人。

随即,“外国人杀害无辜中国女性”的新闻登上热搜,使得群众愤慨不平。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出公诉过程中披露了案件的前因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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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被告人沙迪德与被害人陈某某(女,殁年21岁)相识后,谎称离异单身与陈某某建立男女朋友关系

2021年5月下旬,陈某某向沙迪德提出分手,结果遭到沙迪德反对和言语威胁。

同年6月14日21时48分,沙迪德将陈某某约至宁波市通途路清水桥路口公交车站附近见面,用事先准备的“勃朗宁”牌折叠刀朝陈某某颈部、面部捅刺、切割数刀,致陈某某当场死亡,随后逃离现场。

虽然吃瓜群众仍愤怒于凶手“故意杀人”“连捅数刀”“划花受害人面部”等行为,但对于受害人竟然与被告真的有“男女朋友关系”而颇感不解。

毕竟,被告人已有家室,也并非“高富帅”“小鲜肉”。事发后,很多知情人士纷纷透露这名黑人外教之前也是劣迹斑斑,并且对其原本面目进行了深入挖掘。

被告是非裔美国人,来自美国洛杉矶,来中国前是一名卖手机等通讯设备的销售专员,来中国后先是在教育机构教英语。

2014年,与中国女性结婚生子,2016年,突然成为宁波工程学院的国交学院的外籍教师,继续给本科生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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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周围人透露,其还经常以各种理由搭讪、骚扰女性,并多次在课堂上发表不恰当政治言论。

而受害人却是20出头、多次获得奖学金的花季“乖乖女”,如此比较之下,吃瓜群众不禁发问“为什么总有人对‘洋人’如此‘倒贴’”,甚至还有人表示“忽然觉得受害人也没那么值得同情了”。

此次庭审也受到了各方关注,法庭依法为被告聘请了翻译,也通知了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共20余人旁听。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但群众对“其是否会被判死刑”发出疑问。

虽然本人也难以理解为何有人盲目追求“洋人”、甚至贬低“郭楠”,但就法律问题而言,还是要强调,被告人欺骗被害人在先,所谓“感情纠纷”并不能作为认定被害人过错的理由。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自身犯罪动机卑劣,预谋杀人且作案手段残忍、公共场合作案,事后逃窜,并无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就此,法院应当从严判处,其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概率也很大。

另外,根据《刑法》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因此,他也不可能因外国人身份而逃脱惩罚。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到我国工作、定居,我国的“好客”“优待”成为了不少品行不端分子的“商机”。

还有“只要你是外国人,去中国就能有钱有女朋友”“人傻钱多,速来”等言论流传,令人不齿,甚至部分人员到我国后,直接“暴露本性”、触犯法律。

“外教”问题并非空穴来风、也非我国公民歧视外来者,而切实存在对外国人过分“宽容”和“优待”的问题

在当今时代,我国早已不是当年疲弱的病人,对待某类人群不可来者不拒,更需挺直腰板、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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