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至关重要。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我市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要保障。”“本次优化生育政策,不是简单从两孩到三孩的数量调整,更重要的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在当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昂如此说道。

女方享受延长生育假60日,男方陪产假15日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修改为上述内容。

此外,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内容则修改为: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后的条例提到,工会或者职工协商代表可以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就本条例规定的相关奖励、假期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具体落实方式进行协商。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出生一件事”联办

修改后的条例将第十七条修改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李昂也提到,北京要依法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夫妻生育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实现户籍人口和非户籍常住人口生育登记一网通办,最大限度便利群众。已将《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两部规章纳入清理计划,确保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体系协调一致。

积极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依托大数据平台,实现教育、公安、民政、统计、卫生健康、医保、人力社保等人口相关信息融合共享,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促进女性公平就业,防止就业性别歧视

对于备受诟病的就业歧视问题,修改后的条例明确提到,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女性公平就业,防止就业性别歧视,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女性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修改后的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奖励、假期、优待政策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举报;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和工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督促落实、依法处理。

且修改后的条例专门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即“负有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包括不督促落实本条例规定的奖励、假期、优待政策的;不履行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的;不履行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职责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情形。

申请公租房优先配租,健全生育妇幼健康服务网络

生育、养育的支持措施也是重点内容之一。修改后的条例增加第二十条内容,包括健全生育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服务的便利化、规范化和优质化。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在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方面,李昂表示,要优化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服务体系,完善高危孕产妇全链条、全周期、可追溯服务,全力保障母婴安全。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女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提档升级工程,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区域医疗中心及三级助产机构新生儿科全覆盖。

同时,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建设母婴友好医院,创建儿童健康友好社区,推进全市儿童营养门诊标准化建设,促进儿童健康。推进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开展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咨询指导一站式便民服务。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加强辅助生殖机构质量控制和监管。开展孕育能力提升专项攻关。发挥中医药在优生优育中的特色优势。

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托育服务

在托育服务方面,修改后的条例明确提到,本市将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本市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补助。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鼓励和支持培养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相关专业。

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经登记后应当向所在区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民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责任。

此外,修改后的条例增加第三十九条内容,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李昂也表示,要将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完善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样化的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托班,支持用人单位、社区等提供托育服务,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家庭托育服务发展。

开展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完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评估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坚决守住婴幼儿安全和健康底线。依托社区儿童中心等基层工作阵地,开展公益性育儿指导。支持“互联网+托育”发展,开展在线父母课堂、育儿资讯等服务,帮助婴幼儿家庭提高照护能力。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继续领取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每年10天父母护理假

修改后的条例还着重调整了独生子女父母保障措施。例如将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金额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

同时明确,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本市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专人进行联系帮扶。

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李昂称,要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建立定期巡访制度,实现基层“双岗”联系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服务“三个全覆盖”。鼓励和支持具有资质的单位、社会组织和机构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委托代理、监护服务。

北京商报记者 杨月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