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1月26日讯(记者 谷正原)11月24日16时,信网报道了市民陈先生在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三路188号丽达购物广场,购买到了过期2天的妙可蓝多牌烘焙奶酪,遂要求超市按法规赔偿一事。(详见报道《出售的妙可蓝多奶酪过期 丽达超市至今未解决》)。11月24日18时,该超市负责人王经理通过电话告诉信网,超市已按相关规定赔偿了陈先生,并对超市内其他在售商品进行了自查,目前双方已就该事件达成和解,随后陈先生向信网证实了这一说法。

11月24日,信网报道了11月13日市民陈先生在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三路188号丽达购物广场,购买了妙可蓝多牌烘焙奶酪,单价为39.9元。陈先生结账后发现,该产品已过保质期2天,随即向超市服务台反映问题,但并未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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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受访者)

经落实,接到陈先生投诉后,超市主管王经理将情况转告给了产品供货商业务员杨先生,并委托杨先生处理这起投诉,因缺乏沟通,11月23日10时,信网联系至超市服务台时,王经理误以为该事件已处理完毕,得知陈先生未收到赔偿后,王经理再次联系了业务员杨先生,积极帮助消费者陈先生协调赔偿事宜,经信网核实,目前陈先生已收到赔偿金并与超市达成了和解。

对上述问题,超市王经理表示:“这次确实是我们的工作疏忽导致了这个问题,接到投诉后,我们立即组织员工对商场内其余在售商品进行了自查,感谢消费者的监督,今后再发生此类情况一定吸取经验,对食品安全加强重视、对顾客投诉及时跟进。”

针对陈先生遇到的情况,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