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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交通秩序整顿

致广大城区居民的一封信

广大城区居民朋友们:

近年来,在城市发展进步、市民素质不断提高的同时,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无序发展、数量庞大,驾驶人肆意穿行、乱停乱放、堵塞交通等现象,严重干扰正常的交通秩序,影响了广大居民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

为切实保障城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城区交通秩序,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县政府决定,在县城区内开展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综合整治。

一、全面取缔县城区内载客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二、加强自用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规范管理。所有上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必须取得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标识牌、登记证,并持相应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电动车标识牌一次性核发,只减不增,到期报废,逐步取缔。对在2021年 11月 22 日以后购买的电动三轮车和不在《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登记范围内的电动四轮车,不予发放标识牌、登记证,禁止在城区内通行。

三、设置禁行区域。黄河路(含黄河路)以西、陇海铁路以南、科迪大道(含科迪大道)以东、至信三路(含至信三路)以北区域设为禁行区。禁行区内严禁没有标识牌的自用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及营运电动车通行。

四、强化源头治理。依法取缔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改装拼装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企业、商户及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者。

五、提升城市公共运输能力。进一步完善优化公交线路、合理设置公交站点,落实中小学生、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合理增加公共绿色自行车。

六、进行联合执法。组建联合执法队伍,严厉查处无标识牌上路、违法违规行驶和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综合整治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工作,不仅需要部门协作,更需要广大居民朋友的理解、支持、配合和参与。县政府号召广大城区居民朋友遵守交通秩序,以后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共同建设我们的美丽家园。

交通安全系万家,幸福连着你我他。为了您的出行安全和家庭幸福,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做遵守交通法规的示范者,做维护交通安全的践行者。

祝广大城区居民朋友: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生活安康,万事如意!

虞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