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明,提起官渡古镇

眼镜粑粑、黄瓜营眼镜烧烤,

那真是大名鼎鼎,

也算得上昆明餐饮业的一张名片。

但最近,眼镜粑粑和眼镜烧烤的

经营者都很烦恼,

因为他们被人起诉了,

同时被起诉的,

还有昆明众多店名中

含有眼镜二字的餐饮经营者。

眼镜商标权人当原告 眼镜粑粑眼镜烧烤等被起诉

黄瓜营眼镜烧烤经营者:“我们家有三个店都被告上去了,还有眼镜粑粑与烧烤不相关的也被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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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粑粑经营者:“很滑稽啊这个人!他和我远隔千山万水,影响生意我也影响不到你,他就这样说影响了他的品牌,影响了他的经营,影响了他的盈利。那个不影响啊,你在宁夏,我在昆明,你的是烧烤,我的是面食。”

眼镜粑粑和眼镜烧烤经营者说的,就是最近,昆明6家店名含有"眼镜"二字的餐饮机构经营者都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说他们因涉嫌商标权纠纷被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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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眼镜烧烤经营者:“我是9月28号接到传票的,接到以后我是莫名其妙的。”

经营者们说,在收到传票的同时,大家也分别收到了一份民事起诉状,上面的原告为宁夏的包某某,而这位原告,大家都不认识。再仔细看这份原告包某某的起诉书,大家才发现,原来包某某是1394777号"眼镜"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在1998年9月29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00年5月7日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准使用项目包括餐厅和餐馆。原告包某某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们停止使用"眼镜"商标标识的店招、门头,禁止在提供服务或对外宣传时使用上述标识。同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眼镜烧烤经营者:“眼镜烧烤是用了非常多年了,我们家是从93年开始在顺城街摆摊,到98年以后才做的灯箱,为什么叫眼镜烧烤?是因为我父亲佩戴着眼镜。”

这次昆明被起诉的6家餐饮企业经营者,清一色全部戴着眼镜。他们说,自己的店之所以叫眼镜,都是约定俗成,是食客根据他们戴眼镜的外形特征叫的,为了更贴地气,大家也就取了这样的店名。再说,这眼镜是一个常用的专用名词,谁都能用,而且眼镜粑粑、黄瓜营眼镜烧烤、正宗眼镜烧烤的经营者也都注册过43类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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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粑粑经营者:“我的商标是2007年申请的,2010年批下来的,眼镜粑粑是注册了商标的。”

黄瓜营眼镜烧烤经营者:“我什么证件都有,我商标注册什么都有,他竟然还把我告了,后来他又说我的字体跟他相似。”

6家餐饮企业经营者认为,原告注册了"眼镜"商标,但经营者们也注册过商标,原告提起的诉讼,实在让人想不通。

眼镜粑粑经营者:“我是绝不妥协,这是我们云南本土的品牌,然后政府也授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牌子,我一定会保护它的。”

昆明“眼镜”店名被起诉并非个例 全国多地均有案例

6家店名含有眼镜二字的餐饮企业经营者们说,其实,这已经是这位包姓原告在昆明提起的第二轮诉讼了,早前第一轮被起诉的经营者,也是店名含有眼镜二字。

眼镜烧烤经营者:“我自己去百度搜索了一下相关的案件,就是这个原告人在全国范围起诉了非常多家叫眼镜小吃、眼镜餐饮的行为。”

胖眼镜烧烤经营者:“我们这一批总计被起诉了6家人,然后去年已经在昆明起诉了一批了,是去年打了官司,今年我们是第二批。”

记者在搜索引擎输入原告包某某的名字,网页就显示出数十条相关起诉。涉及四川、福建、广西、陕西、湖南等多地。起诉书内容大体一致,均是要求各地涉及"眼镜"店名的餐饮机构,停止使用含有"眼镜"字样的店招、门头,并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但这些案子中,有的法院驳回了原告请求,有的则是判处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000至6000元不等。

云南格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韩加乾:“根据查询的资料‘眼镜’作为商标里面的餐饮类、餐饮行业的服务商标已经被注册过了,在注册的有效期内是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每一个个体商户怎么使用,是不是构成侵权有待法院依法审理之后确认。”

律师介绍,目前我国的商标可以分几个类型,包括普通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在我国的商标注册法中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云南格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韩加乾:“如果确实遇到有人恶意注册,相关受损方、社会公众可以要求国家执法机关对这种行为制止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不必要的侵害。”

记者也通过外卖平台搜索,仅昆明市不完全统计,含有"眼镜"二字的烧烤检索就多达152条。可见"眼镜"二字使用之广。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记者也找到了一起关于"眼镜"商标纠纷的民事判决书,其中有这样一段话:眼镜一词可以认定为特定名称,属于其它领域的特定称谓,与通用名称一样,属于公有领域资源,任何市场主体均无权禁止他人使用该字样。对于发生在昆明的这次眼镜商标权纠纷诉讼,条码君也将持续关注。

“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该部分来源:央视财经,人民网-河南频道 尚明桢,国家知识产权局( ID:NIPAPRC))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小吃店招牌使用“潼关肉夹馍”成被告

想用要交99800元

近日,“潼关肉夹馍”引发了一场商标纠纷。在河南洛阳,有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表示,只因他们的招牌上的肉夹馍前带了“潼关”两个字,就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给告了。而目前,这家协会已经起诉了全国多个使用这一商标的店铺。

据记者了解,仅洛阳就有几十家商户收到了关于使用“潼关肉夹馍”涉嫌侵权的传票,要求赔偿的金额3-5万元不等,并被告知如果他们还想继续使用该商标,就需要缴纳9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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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突如其来的传票,商户表示,自己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应对下一步的诉讼,所以更多的是选择和解。而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则表示,维权是希望店铺加入协会,并且需要缴纳年会费2400元。

河南西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

“商标维权”被叫停

事实上,不仅仅是潼关肉夹馍出现商标之争。近日,河南省焦作市多名逍遥镇胡辣汤商户陆续收到法院传票,被告知其使用的“逍遥镇”字样涉嫌侵权。此事一经曝光,引发网友关注。11月21日,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情况说明,称已责令商标维权工作暂停,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

记者:陈璐 朱楠

编辑:董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