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节,身在妓家女子,命运该当如何?今借一位民国老人在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于天津《大公报》上所写的一篇文章,一窥那时的风尘女子之命运,是何其的悲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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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段写道:

妓女之身体,十有七八都不健康。一二等货色,虽不敢说全都染有花柳,但比例也不小。而三等以下货色,则必定每人都染有花柳。

休要看她们花枝招展,如花似玉,那都是表象,将脸上厚厚的一层脂粉洗净,露出真容之后,一个个全都不是健康人的肤色,这些天上的仙女,瞬间变为糟糠之物。

稍有烈性者,不堪遭受屈辱,即寻短见。不愿寻死之人,唯有选择顺从;而不愿顺从者,便处处与班主作对,其下场更是凄惨,最终被折磨得精枯血竭,一命呜呼。暗门子有个不成文的规矩,即光身来、光身去,死去的妓女多数是不给衣服穿的。除非有好心人愿意为其发丧,这才能有寸缕遮羞。

未死的妓女唯一的出路,便是从良。可是从良谈何容易,由于长期饱受摧残,多数妓女失去了生儿育女的能力,无法为夫家延续后代。与人为妾,俗称“小的儿”,也只是充当玩物,连跟公婆、正室在一个桌上吃饭的资格都没有。一旦失去了丈夫的宠爱,要么被赶出家门,要么沦为佣人。更有甚者,会被二次卖到妓院。公婆去世,人人都可以哭,唯独她们是不准哭丧戴孝的,更不允许她们在丧礼上抛头露面。由此可见,其地位何其卑贱。若要寻个好心肠、重感情、矢志不渝的男人,实如凤毛麟角,世所罕见。

说一说我亲眼所见的两例悲剧吧。

我在长春居住时,曾与一个姓朱的妓女十分要好,她是河北武清人(今属天津),据她所说,她很小的时候,父亲就以华工的身份去了南洋,一去无音信,母亲见盼不到头,于是带着她另嫁了他人。

继父对她很不好,张口闭口骂她是没用的赔钱货。在她9岁那年,被坏心肠的继父卖给了一个天津人贩子。一个月后,她被人贩子带到奉天(今沈阳),卖到一家戏班学京剧,学青衣和刀马旦。班主是个前朝的老把式,打人特别的狠,往往一个动作没做好,就要挨一顿毒打,往往将人打得浑身青紫,老班主才肯罢手,美其名曰——不打不成才。

12岁时,她实在受不了戏班里的罪,偷偷跑了出去,但很快就被老班主带人把她抓了回去。这一次打得最狠,吊在房檐下,拿蘸水的皮鞭子抽,任凭你喊破了嗓子哭喊“再也不敢了”,老班主还是不肯停手。直到他认为把人给打“服”了,才总算不打了。被人从房檐下解下来后,身上几乎没一块好肉了,养了足有两个月,才好歹能下地。

老班头兴许认为她是一匹不好驯服的烈马,于是转手又把她卖到了哈尔滨的一个小班子。

13岁正式登台,班主给她起了个艺名彩云,打这天起,原来爹娘给起的名字就不能用了。这一年,她“红”了,红得发紫,好多有钱的爷来捧她的场,朱彩云三个字在那年的哈尔滨,可谓人尽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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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好景不长,一次练功的时候,不慎从八仙桌上跌了下来,摔断了一条腿。接骨先生对班主说:“伤得太重,治好了也是个废人。这孩子毁了,就算以后能走道了,也是个长短脚,这辈子也别想登台亮相了。”

班主为此动了怒,不念昔日的感情,愣是在她还不能动弹的时候,把她转卖给了长春头道沟的“群仙书馆”。

书馆是幌子,实际是窑子。领家妈,也就是老鸨,雅号八月香,是个黑白两道通吃的厉害角色。八月香是当年随着长辈闯广东的山东人,丈夫是长春当地人,两口子开了三个“书馆”,群仙书馆是最大的一个,大大小小的姑娘足有五十多个。

由于她昔日是“名角儿”,名头早就打了出去,故而成了一等妓女。原先戏班给的艺名在暗门子里不能用了,于是,彩云改为祥云。

她的腿伤好了之后,正式“挂牌营业”。接骨先生八成是诚心要毁她,明明说她伤好了之后会是长短脚,但她的两条腿好好的,走道一点儿也不跛。她有刀马旦的底子,又有一副青衣的好嗓子,挂牌没几天,她就成了群仙书馆排名第一的“红姑娘”。

这就是她对我所说的一些自身经历。那年我18岁,在长春的一家报馆工作,由于生于富家,自小便跟着另外几房的哥哥们染上了公子哥儿的臭毛病,尽管不抽大烟,但吃喝嫖赌样样都沾。

家业败了之后,我们家这一支搬了出去,由于我能写会算,托人在报馆谋了个差事。那个年头,刷笔杆子的文化人格外吃香,我每月的薪金足够养活一家老小五口人,还有富余。有了钱,免不了要拈花惹草,就这么着,我在群仙书馆结识了祥云,并且与她成为知己。

那年她17岁,只比我小一岁。我那时经济充裕,兜里面从不缺钱,于是跟八月香签了个荒唐协议,祥云除我之外,不准接待外客。祥云所用的一切花销,全由我来支付,她欠下的债务,也由我负责偿还。八月香起初不肯答应,于是我找来在张作霖手下当差的大舅哥出面压阵,八月香畏惧行伍之人,也就不敢不答应了。

祥云真心对我,每欲与我从良,奈何我家有娇妻,不愿多娶,只能对她表示歉意。

这样持续了两年多,我举家迁往天津,偏偏她又染上大疮,我只能狠心将其抛弃。未几,我收到长春老友的信函,信中说祥云已经病入膏肓,将不久于人世,弥留之际只想与我见上一面。

遥想当日情意绵绵,不免十分感伤,于是启程回归长春。待至到达长春时,忽闻噩耗,祥云已经倏然长逝,咽气的那一刻,还不忘呼唤我的名字。我立即雇车前往群仙书馆,撞见八月香正在让人找草席将祥云的尸体丢到城外去。

我怒不可遏,呵斥八月香一番,遂出资让人为祥云购置一口上好的棺木,亲自在一旁监督。八月香要将祥云所穿的衣裳尽数剥去,声称这是暗门子亘古不变的规例。我震怒,要出手打她,立即有人劝我不要生事,我这才罢手。雇人为祥云买来一套缎子面的旗袍,亲自给她换上,再雇人将其殓埋。

虽时隔多年,犹记得祥云在夜阑人静之时对我诉苦时的情景,她说已在地府苟活数个年头,身体与精神备受折磨,只求我将她赎出去,她愿意为奴为婢来侍奉我。可我终究不能遂她心愿,致使她在煎熬中殒命。说来,我对她不起啊。

客居津门之后,我虽时时想起祥云,但并未收敛浪荡,稍有闲暇,便呼朋唤友,出没于秦楼楚馆之间。在此期间,我遇到一个朱姑娘,她原籍山东,全家5口人,她是家里最小的孩子,也是最不招人待见的孩子。究其原因,还不是因为她是女儿身,远不及男儿身的哥哥受父母宠爱,被视为赔钱货,小小年纪就要下地劳作,受了不知多少打骂。

在她10岁那年,全家离开故土,逃荒来到天津。未几,她的母亲病故,其父买不起棺木,只得把她还有一个姐姐卖给了人贩子。她的姐姐卖了20元,她只卖了10元。为这30元,姐妹俩被推入无边苦海之中,再也无法脱身。

不久后,她被卖到长春,先在“书馆”当丫头,13岁时正式开张,花名红宝。她与我一个表兄非常要好,求我表兄为她赎身。只因表兄嫌赎身的价码太高,于是只能作罢。后来表兄一家也随我一家移居天津,也就断了跟红宝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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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一年之后,表兄居然在天津的街头碰见了红宝。故人相见,本应是一番长谈。而我那位表兄却认为亏欠了她,因此不肯跟她叙旧。

红宝求了我好几次,要我将表兄请来与她见上一面,她有些话要对我的表兄说。我看她言辞悲切,于是将她的心思转告表兄。表兄却坚持不肯与她见面,并且要我转告红宝,他两人的情分已断,不必再苦苦纠缠。我只得将表兄的话如实转告。

此事过后,便不见了红宝的踪影。经打听才知道,红宝回了长春,她不愿留在伤心地。

又过了两年,长春有位好友来津找我办事,饮酒之时,我随口问好友,可否知道红宝的下落?好友叹息一声,告诉我说,红宝已经死了。是吞下大烟膏子自尽的,在自尽之前,她已经疯了。

我听闻此言,不禁同情起来。唏嘘之间,不免一声苦笑,似祥云、红宝这样的苦命女子,不知又有多少,这是她们的命,穷命!

陋文一篇,到此打住。文中所写,乃民国一位报人(在报社、报馆从事工作的人简称报人,并非报答他人的意思。)的一段自述。至于这位报人的真名实姓,因其后人尚在津门,并都有有头有脸的人士,故在此不便提及他们前辈的名讳,还请读者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