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关于调整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

捐赠资金项目实施内容

批复的公示

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扶通〔2018〕86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正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正安县2021年调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正府发〔2021〕7号)、《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调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后部分项目立项的批复》(正乡振领发〔2021〕55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现将《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捐赠资金项目实施内容的批复》(正乡振领发〔2021〕60号)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扶贫热线电话:12317

正安县财政局:26424451

正安县乡村振兴局:23170623

附:《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捐赠资金项目实施内容的批复》(正乡振领发〔2021〕60号)

正安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22日

正乡振领发〔2021〕60号

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关于调整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捐赠资金

项目实施内容的批复

中观镇、桴焉镇、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经研究,决定对《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2021年国开行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正乡振领发〔2021〕53号)原批复项目实施内容进行调整,现对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原批复项目建设内容

(一)桴焉镇坪生村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项目。 该项目批复资金221万元,建设内容:坪生自然村村庄整体风貌提升,含228户住房功能完善、民宿小院建设、农户花园及垃圾分类设施等。

(二)安场镇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项目。 该项目批复资金529万元,建设内容:安装铝合金门窗45件,约141㎡,电器线路198米,新建长400米,宽12米道路及人行道,其中道路铺设20cm级配碎石层、15cm水泥稳定碎石层,80×80热熔沥青透层、7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5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人行道铺设10cm碎石,浇筑10cmC15砼、2cmM10水泥砂浆找平层24.5×24.5×5cm透水砖,以及给排水、标识标牌等。

二、调整后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情况

此次调整批复项目共计3个,涉及资金970万元,其中国开行捐赠资金750万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20万元。

一是桴焉镇坪生村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为1.建污水处理设施,建管网6910m,其中污水收集干管4510m(UPVC100塑料管3280m;dn200双壁波纹管1230m);入户管UPVC100塑料管2400m;500x500方形检查井270座;散户式污水处理终端40套(化粪池+植草沟);集中式污水处理终端8座(5m3/d厌氧+人工湿地)。2.建设垃圾收运点4处,配置农户分类收集垃圾箱,购垃圾转运车1辆,建垃圾分类站点1个。3.兴红、幸福组建公共厕所2处。投入资金441万元。其中,国开行捐赠资金221万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20万元。

二是中观镇至杨柳溪水库公路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为中观镇至杨柳溪水库公路建设,长4KM,宽6米,建设标准为山岭重丘三级标准,行车限速30km/h,规划为双向双车道,混凝土路面。投入资金500万元,全部来源于国开行捐赠资金。

三是瑞溪桂花园辣椒烘干车间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为瑞溪桂花园辣椒烘干车间建设4个冷库,建筑面积928.2㎡,体积4176.9m³,干辣椒保鲜库0℃-5℃,鲜辣椒保鲜库5℃-10℃。该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冷库设备、冷却塔、保温板、工艺管道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投入资金29万元,全部来源于国开行捐赠资金。

三、项目管理

(一)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含产业项目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工程“四制”管理(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二)公示公告。项目批复后,实施单位在项目区通过公开栏(墙)、项目标志牌等方式,公开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资金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标情况、预期目标、受益农户、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做好公示公告佐证资料收集工作。

(三)采购程序。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的,严格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标准的,实施单位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

(四)项目检查。项目责任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类别和当地相关规定对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内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概算控制和工程质量等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向实施单位申请初查验收,合格后再由实施单位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验收时,对已经相关专业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不再进行县级验收;未经相关专业部门验收的项目,验收组依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议书等资料,对项目工程概况、工程建设实施过程、工程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试运行(生产)情况、审计决算情况、项目综合效益、工程决算、项目和财务档案资料、公示公告、标志牌、管护制度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竣工验收结论、相关专项验收报告等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由验收组成员讨论通过并签字。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及时向实施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时完成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办理移交手续。

(六)规范档案。项目法人或项目执行人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市、县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在项目验收后迅速完成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移交、电子版录入等工作,并将项目审批文件、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项目施工合同、阶段性验收资料、工程决算、财务决算、竣工报告、验收报告、后续管理等相关资料收集归档,一式二份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拨付。项目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批复后,先向实施单位拨付30%项目资金,项目进度达到50%向实施单位拨付50%项目资金,待项目通过县级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拨付计划原则上按照合同约定或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拨付。项目施工方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合同后须按规定交纳质保金,质保金在项目县级验收一年后经项目实施单位复检合格后返还,质保金不计息;复检不合格的,项目实施单位督促项目施工方整改合格后再返还。

(二)财务管理。援建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规定、财务管理要求和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发生贪污、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及时依法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严格把握项目建设原则,尽快启动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其中,产业项目与建档立卡脱贫户利益联结必须精准清晰,充分体现脱贫实效,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高质量限时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运作模式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每月25日前向县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进度(分管领导签字认可的扫描件或传真及电子档)。

(三)项目涉及土地、林木、环评等问题,由项目实施单位按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程序办理。对按规定须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审批手续和林业部门出具的林木砍伐手续及生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意见,在未取得前,项目不得动工建设。

(四)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附件:

正安县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捐赠资金调整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来源:正安县人民政府信息网、正安县乡村振兴局

END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商务合作联系微信:

17385992407 13914181327

如果您有热点爆料,欢迎邮箱投稿:

27751533@qq.com

欢迎大家通过正安001掌圈底部“问事”功能,

回复和询问网民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