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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健康意识的提高以及商家对消费者教育的深化,让大众对脾胃健康、肠道健康方面的关注度日益加重,同时对相关调理、保健等产品的需求增加。在此之下,市面上打着调治脾胃、肠道,防治关联病症的产品层出不穷。可是令人疑惑的是,这些产品真有宣传的那样具备多重功效吗?

脾胃调理产品在市场疯狂涌现

公开资料显示:脾胃,是指脾脏和胃腑。在中医理论里,脾与胃通过经脉相互络属构成表里关系。胃主受纳,脾主运化,两者之间的关系是“脾为胃行其津液”,共同完成饮食物的消化吸收及其精微的输布,从而滋养全身,故称脾胃为“后天之本”。

基于脾胃的重要性,有不少明明是普通食品,却非要过分强调对脾胃有调治功效,以及对关联病症有防治功能。比如:皇家蒂斯曼的脾舒、焷王、力贝诺的脾强、红谷麦场的焷宝、科里斯坦·汉森的脾动力、妙仙堂的脾康宝等。

还有明明是保健食品,却非要罔顾明确“人群限制”、明确有限的“预期用途”,通过混淆界线来,扩充产品功能进行牟利,比如:智澳迪的脾力宝;康保聪的康脾王。

从宣传上来看,脾舒的销售商声称:“脾舒的适用人群为挑食偏食、不爱吃饭、腹泻、便秘、地图舌、口臭、积食肚子胀、身高体重都比同龄孩子差。”同样的,脾康宝、脾强的销售商也表示:“厌食挑食偏食、积食不消化、腹泻、便秘用脾康宝/脾强。”

焷王的官方则宣传道:“调理脾胃,解决挑食偏食问题;预防降低孩子各种呼吸道感染问题;预防降低消化不良问题,感冒发烧,提供精准营养干预。”焷宝也写到:“宝宝脾气不好,会出现不爱吃饭、消化不良、营养不良、排便不规律、反复生病、反复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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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脾动力的销售商更是直白的宣称:“产品适用于挑食偏食、积食不消化、经常腹泻/便秘、营养不良偏低偏瘦、反复咳嗽且痰多、反复湿疹、感冒咳嗽,具有补肾益气、强筋壮骨、养肝明目的功效。”

除此之外,作为保健食品的脾力宝、康脾王,前者称自己是一款打开格局的幼儿保健品(全家适用型),后者称自己用于小儿厌食症:化湿消滞、呕吐泄痢、消化不良、食欲减退、脸色萎黄、消瘦神疲。

但以上这些所谓的调治脾胃的产品,真能开胃健脾,并对其他病症也有效吗?婴童真的适合适用这些产品吗?这类产品的真面目是什么?这些都是消费者在购买时待解的迷惑。

经过了解发现,除却脾力宝、康脾王外,其余的几款产品其实都是普通食品,其中脾舒和脾强都是固体饮料、焷王和焷宝都是辅食营养补充品、脾动力是凝胶糖果,脾康宝是草本膏。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另外,笔者发现脾力宝、康脾王虽然不在同一个品牌下面,但却是同一家公司“广州康贝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产品,并且二者使用的还是同一个国食健注G20080122。令人不解的是,一般来说,备了案的保健食品,配方不会轻易变更,那么同一证号下,相同的配料,为何会被做成两款产品?

回到正题,根据特殊食品信息备案查询平台显示:国食健注G20080122的申请人为江西百禾药业有限公司,保健功能是促进消化,适宜人群为消化不良者,不适宜人群为婴幼儿、孕妇、乳母。

那既然如此,脾力宝为何还要坚称自己是“幼儿保健品”、“全家适用型”?而且保健食品指的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那根据备案来看,它只有辅助促进消化的功能。这也意味着,这款产品其他效果并没有经过验证。

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注明“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①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②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③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可显然,康脾王也并没有认真执行。

专利不等于疗效

虽然说脾力宝、康脾王这两款产品存在夸大、虚假宣传或描述、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问题,但其在辅助“促进消化”功能上经过了一定的临床验证,这是不可否认的。

可反观其他几款产品,既没有相关医学证明,却又以功效做卖点,那他们拿什么来支撑自己的观点呢?经过了解发现,脾动力、脾康宝都主打药食同源,而焷宝、脾强、焷王、脾舒则在包装上直接标注了专利号。

先来说“药食同源”,指的就是许多食物即药物,它们之间并无绝对的分界线,多重身份下,也给了商家较大的可操作空间。但需要明确的是,没有经过科学验证的药食同源产品,功效是个未知数,同时它也只是个普通产品。

此前,山东省泰安市中医医院中医预防保健科主任、副主任医师王庆军就曾对媒体表示:“不要相信那些夸大其词的宣传,食疗不能取代药物治疗,有病一定要去医院,没有一种药食同源的物品是可以长期久服的,因为人的体质或者是身体状态是处在一种不断变化当中的,每一种物品都具有偏性,一旦长期久服都会对身体产生‘矫枉过正’地影响,因此,服用任何药食同源的物品都应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

再来说专利,笔者发现焷宝和焷王虽然是两家公司旗下的品牌,但是它的专利号却使的同一个,即ZL201410143088.2(简称“专利①号”),而脾强和脾舒的产品专利号分别是202030555942.2(简称“专利②号”)、202130549205.6(简称“专利③号”)。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了解到,专利①号是一种多肽因子和中草药提取物制备保健食品的方法,申请人是江西德泰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目前的法律状态为授权;专利②号是包装盒,申请人为李芬芬,目前的法律状态为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专利③号则是完全查询不到。而这也表明,在这三个专利中,与产品相关的其实只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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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①号备案详情显示:综合利用猪脾转移因子、低聚多糖和某些药食两用中药......多生物活性的保健食品具有提高机体免疫力、调节肠道功能,促进消化吸收的作用,功能协同,功效明显。

但是有业内人士曾科普道:“发明专利审查关注的重点在于独创性,也就是说,专利审查员只是审查在申请日之前,是否有人拿同样的技术方案,解决同样的技术问题,达到了同样的技术效果,如果没有那么就会初步认为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会正常予以授权。

每一个行业都有其独特的技术背景,审查员也不是爱因斯坦,不可能垂直调查到每一个细分行业的细分领域的核心技术,专利的意义在于保护,而不是去论证这个产品疗效与否,并且一个产品有效无效,毒副作用有多大,需要一个很长的检验过程,投入也很大,专利局也没有资源进行这些检测。”[1]

这也意味着,专利仅说明在某种技术方法、产品外观、实用构造方面具有的“独创性”,并不能说明产品的作用、效果,也不代表任何医学方面的临床意义。那么焷宝、焷王口中的功效真实性几何?

过分强调疗效会让品牌、消费者、门店都受伤

其实上述这些品牌还仅仅只是调治脾胃、肠道,防治关联病症的产品中的冰山一角。有很多消费者听信商家宣传,购买后发现根本不管用,最后只能哑巴吃黄连,但也有部分选择进行维权。

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就有消费者投诉称:“孩子最近脾胃不好,不爱吃饭,正好刷到这家店铺卖的这款产品(根据图文显示:“敖东多维多肽助长氨基酸适宜人群为厌食挑食、消化不良、体质瘦弱、免疫力低下、睡眠不沉。”),当时我看评论都是好评,就给了孩子买一个疗程喝,宣传买二送一,商家又补发了一盒,但孩子按照说明要求三盒喝完了,完全没有效果。

就去医院问医生,才知道这个药本身就属于液体饮料,不治病的。我轻信了评论和商家页面的夸大描述,买回去,钱也花了,孩子的病也没一点好的迹象。我不愿意被商家当韭菜割,我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既然不治病,就页面应该特别标注出来,而不是误导消费者来购买。经过我再三询问,商家承认这个饮品不治病的。我感觉自己被商家虚假宣传忽悠了,要求退款处理。”

因夸大宣传而受伤的不止消费者,还有母婴店。去年7月,微山县欢城镇的一家母婴用品超市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被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3000元罚款。

具体原因是:在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门店摆放着“汉萃医方”植物固体饮料宣传单页,含有解毒消炎泻火、清热利湿、补肾益气、健脾养胃、利咽润肺、调理脾胃、促进消化、降火消炎、清热解毒、固本止汗”等内容。经查,该产品只是一款普通食品,没有治疗保健功能,涉嫌发布违法广告。

从上述案例中不难看出,其实过分强调疗效就会招致争议,对品牌、消费者、门店形成了一系列的连锁负面影响,所以任何品牌最好都不要陷溺到营销吸睛的陷阱中去,宣传一定遵守法律的底线,要有依据,不拐弯、不泛指、不夸大。

资料参考:

[1].《能治愈95%新冠肺炎患者的“李跃华”,江湖神棍?还是民间神医?》,作者:派智专利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