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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驾乘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行为的, 公安交管部门将开展警示教育并登记个人信息。

自12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进行现场纠正,并要求其按规定佩戴头盔后放行。

对公职人员驾乘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行为,将予以通报、曝光,并抄报单位; 构成交通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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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净化道路通行环境, 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安庆公安交警持续 对骑车 不戴安全头盔 市 民 通过典型事故案例图文 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通过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示范,努力形成辐射社会、全民响应的良好局面,共建共享平安美好生活。

骑车出门首件事,戴好安全头盔,乘坐也要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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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小张吧

素材来源:安庆公安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