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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丹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丹利用先后担任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设立、物资采购、人员招聘、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丹利用担任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