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
淄博市公安局发布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此次招聘共计21人。
▲网站截图
公告
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2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1986年11月23日至2003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忠诚、奉献、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6,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六)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具体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
(七)具备应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应聘职位要求的学历等证明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报考者有6个月以上非公派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通过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评、考试、体检、考察、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4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淄博市张店区盛湖路与丰泰路交叉口东北角宴海酒店5楼509房间(山东悦享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3-2777257)。
此次招辅警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相关待遇
辅警所需经费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工资按月发放,实行层级化管理,试用期内工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根据学历确定层级,工资不低于30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享受年终奖,发放制式辅警服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享受带薪年休假、体检、培训、奖励等福利待遇。
招聘咨询电话:(0533)2134216、2189013(市公安局);(0533)2777257(劳务派遣公司)。
招聘咨询时间:8:30-12:0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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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张店、淄博市公安局
编辑:毕捷
校对:董秀
编审:伊茂林
出品:淄博日报社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