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酒驾后

再次酒驾

是明知故犯、以身试法

数次传唤不到案

属于冥顽不灵、 顽固不化

最后被依法强制传唤

执行拘留

就问问,你这是想弄啥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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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3日下午鹰潭交警高新大队在鹰雄大道执勤巡逻时,对邓某的驾驶无牌三轮载货摩托车拦停检查。邓某浑身酒气,经现场酒精测试仪吹测,酒精含量为30mg/100ml,涉嫌酒驾。

民警对邓某信息进一步核查时,发现2017年8月他也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鹰雄大道被贵溪交警查获,属于再次酒驾,邓某的驾驶证是E照,不能驾驶三轮摩托车,属于准驾不符。民警现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强调15天内必须前往直属大队到案配合调查,然而15天后邓某迟迟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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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又多次发信息,打电话要求其到案配合调查工作。邓某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配合。面对邓某如此行径,在辖区派出所配合下,发布传唤证强制邓某到案,11月16日晚,民警在晚高峰值班后,来不及吃饭带领人员前往贵溪市滨江镇邓某家中依法强制执行传唤。

11月16日晚20时15分,邓某归案。在办案区,邓某开始还不以为然,民警耐心对其进行法律解读,涉嫌违法的人员必须到案配合警察调查,否则可以采取强制措施。邓某逐渐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应该主动配合警察工作,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吸取教训,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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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交警依法对邓某准驾不符,再次酒驾的违法行为处以吊销驾驶证,拘留五日,罚款2400元的处罚。

酒驾醉驾屡禁不止

以身试法终将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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