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河池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案件:2020年起,女出纳银某私自挪用公款144万元打赏男主播。而其挪用公款的用途,竟然是为了给男主播打赏。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除了这144万元之外,银某还花光了自己的积蓄、透支了个人信用卡,总打赏额度达到4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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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当民警问其为何疯狂打赏时,银某表示:因为迷恋他的才华。银某称,刚开始她只是10元、20元的打赏,但后来引起男主播注意后,男主播与她进行互动,这让她对男主播越发迷恋,到后面打赏的礼物,单次最多就达到了6666元。最终,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择日宣判。

对此网友们纷纷热议:

“这胆也太大了,但是有许多网络主播诱导他人打赏,国家要加强力度整顿网络主播打赏了。”

“这人怎么想的?还有这男主播是有有魅力?自己还不够花,怎么还打赏别人?慎重呀!理智呀!”

“男主播可能是心理学方面的高手,所以怀疑这女的十有八九被男主播忽悠瘸了,不然正常人哪能干出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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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得不说的是,这女出纳的行为真的是太令人迷惑了,完全想不通为什么要这么做,除了是自掘坟墓外,根本就得不到什么,难道是男主播被她包养了?其次有些网友谴责主播打赏的行为。对此我认为,确实有些主播存在诱导打赏的行为,这种行为应该谴责和打击。

不过,如果打赏者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那我认为这就没有什么好指责的了。毕竟,打赏的行为是你情我愿的,而做出这种蠢事的人,本来脑子就不正常,即使没有打赏,他们早晚也会在其他事情上栽跟头。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