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武次位面》作者: 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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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真实比小说更加荒诞,因为虚构是在一定逻辑下进行的,而现实往往毫无逻辑可言。”1897年,马克·吐温在《赤道旅行记》中写下了这句至理名言。

尽管这句话早就告诉了人们现实的荒诞,但这种荒诞的程度还是经常突破普通人的想象。

10月15日,美妆博主“罗小猫猫子”发布了一条视频,“这大概是最后一条视频了吧,谢谢你们一路陪伴”。在视频里,“罗小猫猫子”称自己得抑郁症很久,甚至曾住院两个多月,“但最近我真的绷不住了,想知道原因的话,就来小号看我的直播吧。放心,这一条直播一定不是带货或广告。”

“罗小猫猫子”确实没有带货。

在直播间里,她拿出来一瓶褐色的液体,对观众说里面是农药。很多粉丝吓坏了,在评论里留言劝阻:“怎么了?”“别啊”“姐姐不要喝”“你还有父母”。不过直播间里还有很多看热闹不嫌事大的人在起哄:“所以,你快喝吧”“想喝就喝”“瓶子里不是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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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罗小猫猫子”喝下了瓶子中的液体,举起空瓶对着直播间中的观众说“刚才我已经喝掉了”。

第二天下午,“罗小猫猫子”在医院抢救无效去世。自称是“罗小猫猫子”好友的网民表示,那天她并没有想过真自杀,只想以这种方式给男友看,“敌草快是她稀释兑了饮料,喝下去也是因为直播间的人起哄逞强喝下去的”,事后也是她自己报警的。

不过“罗小猫猫子”的家人称,罗的自杀与前男友无关,直播间的人起哄最终导致悲剧发生,将追究起哄者法律责任。

这件事情本身已经有太多可以讨论的地方:自杀、网红、直播、抑郁症、围观、感情……只不过这些都不是今天的重点,因为这件事情在昨天有了一个让所有人瞠目结舌的后续。

有媒体曝光,“罗小猫猫子”自杀后,她的骨灰被殡仪馆的员工掉包,然后被拿去“配阴婚”了。

根据报道,汶上县殡仪馆火化工邵某偷换死者骨灰后,当地殡葬从业者张某和雷某某负责寻找买家、运输骨灰,内外勾结、分工明确。

按照殡仪馆员工的说法,事情之所以暴露,是因为殡仪馆内部有人举报。但是主谋张某的妻子有不同的看法,她认为是因为“同行竞争”,丈夫才被举报,也就是说惦记上“罗小猫猫子”骨灰的不止一个人,只不过是因为自己没有得手才举报的……

说实话,倒卖骨灰拿去“配阴婚”就够离谱了,更让人没想到的是这种事情居然也能“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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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从张某妻子的话里也能听出来这种事情确实不算少见,这种在普通人看来匪夷所思的行为,在她嘴里是这样描述的:“都是为了一点财,本来事不大,就这么点事。就没多大点事,赶到风口浪尖上就成事了。”

如果死者不是因为刚刚直播自杀,骨灰掉包这种事能不能引起关注还不一定。

那么这“一点财”到底是多少呢?按照爆料人的说法,如果配阴婚成功,可以挣5万到7万块钱,部分殡葬从业者在借此牟利。

离谱的事情到这里还没完,更离谱的是这次配阴婚还没有成功。按照张某妻子的说法,没有成功的原因是买家“没相中”死者的骨灰……我实在没有想明白,人都成骨灰了,还有什么相中不相中的问题。

目前3名嫌疑人因涉嫌盗窃骨灰罪被刑拘,“罗小猫猫子”骨灰已被家属带回湖南下葬。此外,汶上县警方已向检察院提请逮捕。

山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得知殡仪馆发生此事后感到非常惊讶,配阴婚是封建迷信,违反道德和法律,“殡仪馆的员工参与到这件事中,这不仅是风气问题。”后续将对此事进行彻查,下一步会针对全省殡仪馆系统进行清查。

那么问题来到,到底什么才是“阴婚”(或者叫“冥婚”),为什么到了2021年还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普通人知道“阴婚”,要么是在电影里看到,要么是在小说里面读到,于是本身自然就带了一层神秘色彩。从历史上来说,阴婚已经超过3000年历史的老牌糟粕了。《周礼·地官·媒氏》记载:“禁迁葬者与嫁殇者。”说明在那个时候就已经出现了这种风格风俗,也表明从最一开始,这个习俗就遭到了官方的反对与禁止,总之不是什么好风俗。

曹冲夭折后,曹操想给儿子配一个冥婚,司空邴原的女儿也去世了,曹操请求将其女与曹冲合葬,邴原十分干脆地表示拒绝:“嫁殇,非礼也。”曹操并不甘心,又转而聘甄氏亡女与仓舒合葬,终于完成冥婚。

到了唐宋时期,冥婚变得更加普遍。新旧《唐书》记载3例,出土墓志铭中发现10例,共计13例冥婚。但是这个习俗在民间才最流行,至于究竟有多少,就无从统计了。

盛行归盛行,虽然就连皇家也举行冥婚,到这风俗从来就没有得到过社会大众的承认,白居易在《得景嫁殇邻人告违禁景不伏》里说:“生而异族,死岂同归。且非合纎之仪,爰抵嫁殇之禁……既违国禁,是乱人伦……”

尽管如此,这样的习俗在民间却异常顽固。新中国成立后,这样的陋习本来一度消失,但是到了九十年代,反而又有了死灰复燃的苗头。2009 年前,冥婚相关案件数还以个位数计,但现在,以阴婚、冥婚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数量呈上升趋势,截至2021年3 月,共有将近300 余起案件,其中有133起涉及刑案。

就在今年2月8日,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故意杀人犯马崇华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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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崇华干的事情更是丧尽天良。2016年3月,马崇华得知陕西省一个村民需要购买尸体为其叔父配“阴婚”,便四处寻找智障或患有精神疾病的女性。后来他打听到甘肃某地的刘某患有精神疾病,跟母亲住在一起。于是他谎称要给刘某介绍对象,随后表示已经给刘某找到对象,还给了刘某母亲2000块“彩礼”。

刘某母亲不知道的是,自己的女儿在被带走的隔天,就被杀死在邻县的一个窑洞中,遗体被拉到陕西,卖了40200元。

一周之后,马崇华又杀害了另一名有精神疾病的女性,结果在运送过程中被公安人员查获。

除了杀人卖尸的极端情况,遗体买卖的情况要更加普遍。《中国新闻周刊》曾经这样描述对女性遗体争夺的激烈程度:“一旦听说有年轻女孩病危,立刻八方涌动,引来十几个丧子家庭争抢。他们的到来是如此之快,以至于当激烈的价格战尘埃落定时,女孩往往还没有离世。但女方家属向买家承诺,一旦女孩去世会立刻把尸体拉到男方家里,男方家属在得到承诺后心满意足地回到家中等待女孩去世的消息。”

说实话,这简直不像是在描述人间的情形。

在报道中,一个母亲花18万为去世3年的儿子举办了冥婚,还引起了当地不少人羡慕嫉妒恨,因为按照市场行情,如此“高质量”的女尸可遇不可求,“根本不是区区18万元就可以买到的”。

根据《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遗体的价格由多种因素决定,“包括年龄、‘新鲜’程度、完整程度、相貌、家庭背景等。根据这些条件计算,病死的女尸往往要比交通事故致死的女尸价格高;而刚刚病死的女尸又比离世多年的价格高,越‘新鲜’越好。所以,年轻漂亮的、刚刚病死的、家庭条件好的女尸最值钱,价格往往可达十几万乃至几十万元。”

除了这个渠道,还有一个获得遗体的重要途径——盗尸。那位花18万的母亲表示,“谁家的姑娘去世,如果没人看着,尸体一定会被盗走,近几年从来没有例外。”

冥婚举行完之后,轮到男方开始担心女孩的尸体,不仅要用水泥把墓穴浇筑起来,还要隔三差五进行巡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有关骨灰的规定是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中添加进去的。

当然,这个问题不单单是法律问题。《盗梦空间》里说,最具有可塑性的寄生生物是什么?是人的想法。对于那些笃信冥婚的人来说,他们可以摆出各种各样的理由来为自己的行为辩解,至于这些念头究竟是什么时候形成、从哪里来的,恐怕他们自己也说不清楚。而其中迷信、落后的思想恐怕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消除。

但是掉包骨灰、盗尸、杀人的行为,甚至形成黑色产业链的行为,毫无疑问是在挑战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不过全国各地究竟有多大的地下产业链,恐怕没有人能够知道。

更讽刺的是,对那些迷信思想最不关心的恐怕就是这些人,他们更关心怎么利用这些落后的思想赚钱,毕竟“都是为了一点财”。

孔子曾经说过,“未能事人,焉能事鬼?”那些张罗着办冥婚的人,对活着的人,究竟又怎么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