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运营管理,合理配置市场资源,提升监督管理效率,11月24日,太原市出台《太原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即日起,太原市交通执法部门将根据《办法》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对单车企业服务打分、考核,不及格的企业将清退出太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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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主要对运营企业投放管理、车辆管理、运维能力、秩序管理、应急保障、科技创新、安全管理、公平竞争、用户评价等8个方面,24项指标进行考核。

实行基准分值为100分的计分制。考核结果依据得分分为A、B、C、D四个等次。考评周期内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A级;70分至80分(不含)之间的,为B级;60分至70分(含)之间的,为C级;考评周期内不参加管理服务考核工作的、不按规定将数据接入监管服务平台的、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情节严重等情况的,考核等级为D级。

太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共交通和共享汽(单)车负责人王光瑞表示,我们将在每季度的第一天公示考核数据,根据考核结果,对运营企业市场份额实施动态调节。

  • 考核等级为A级且排名第一的企业可视整体考核情况优先获得奖励,增加单车的市场配额;
  • 考核等级为C级的,核减该企业基准量10%的市场份额,奖励考核等级为A级且排名第一的企业;
  • 连续四个考核周期考核等级为C级的以及评级为D级的,直接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