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汕头市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群众身边小事着手,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服务质量,切实提高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今年7月中旬,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根据线索,从2019年10月14日开始,秦某春聘用胡某兴等19人在汕头市澄海区从事工程施工,累计欠薪10.3万元。截至2021年7月30日,秦某春仍未归还胡某兴等人工资,并已潜逃在外。

接报后,澄海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法制大队及澄华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并对秦某春立案侦查。办案民警多次通知秦某春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但秦某春一直以各种借口推搪。国庆期间,民警在工作中获悉,秦某春藏匿在广州市番禺区,澄海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与澄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广州,在广州警方的协助下,成功将秦某春抓获归案,并依法对秦某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民警释理说法,耐心教育,秦某春终于意识到拖欠工人工资的恶劣影响和法律后果,并表示将尽快支付工人工资。近日,秦某春归还胡某兴等人工资共10.3万元,并取得相关人员谅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恶意欠薪行为,公安机关将协同相关部门进行严厉打击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企事业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

全媒体记者 欧汉华

通讯员 林灿鑫 谢璇璇 林伟平 庄睿 吴槐 文/图

编辑 陈丽君

实习生 吴霆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