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里有自己的房子,显然是成功的象征,也是家庭财富的体现。因为有房产,所以要有物业服务,因此就多一笔物业费。这原本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如今却成为低三下四求着人家,这样的节奏叫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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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每月交物业费,却有点交租子的感觉,仿佛对方才是业主,而我们却成为租房客,不知这样的感觉多么地闹心。

一直以来,在我们的认知里,物业从来就是凌驾于业主之上的无冕之王,因为毕竟要在这小区里生活,因为毕竟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然而就是物业的不规范,才会造成业主与物业对峙的尴尬局面。

尤其是每当交物业费的时候,总会有一种寄人篱下的感觉,难道说自己花上百万的房款,总有一种不是自己家的认知,这就是不合规的物业带给我们的心理阴影,其实这样的物业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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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物业是给小区的业主们服务的,这个道理其实他们自己也知道。柠檬为什么物业会如此霸道,面对业主迟交物业费,就会换来停水停电带来的烦恼,这已经不是物业服务,而是一种强权政治。早在三十年前,国家就明文规定了物业公司的服务宗旨,也确定了物业公司在小区服务的定位。也就是因为物业自身的不健全,依然是带着管理的使命从事物业服务,这就难免会带来一种地域优势,仿佛他们就是一方霸主。

恰恰相反的是,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而无也只不过是受聘于业主的服务组织,这个位置必须要摆得正,才能够还物业服务原本的面目

一方面要强化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这样才能确定由谁来为我们大家服务。在很多的物业公司中,业主可以选择自己比较理想的公司来为大家服务,更重要的是物业服务要有规范,有明细的服务项目,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并且有合法的管控机制,以至于我们有疑问的时候,可以在找到官方说话的平台。

明明辛辛苦苦花钱买来的房子,追求的就是居住的舒适度,可是由于不靠谱的物业,一下子打乱了业主的情绪。

这样的情况原本可以把原来的物业请走,随着可以聘请更为理想的物业,这原本就是业主的权益。也许就是业主对自己的权益不太了解,这才忍气吞声遭受物业的蹂躏,这样的局面不可以再继续下去。这就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之下,召开业主委员会,申请罢黜物业公司在小区行使职责,更换较为靠谱的物业公司取而代之,这样才能一劳永逸享受到金牌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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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物业与业主是一种雇佣关系,它既不是上下级关系,更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只要小区的业主超过半数要求更换物业,后者必须无条件遵照执行。这是法律赐予业主的权益,更是物权法赋予人们的法律义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业主感到憋屈,是因为不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这就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自觉维护私权,维护每一个人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