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每一个在职场上打拼的人来说,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当然,可能有那么零星的一部分人上班不是为了赚钱,可是这样的人少之又少。

当然,赚钱包括了很多方面,工资,奖金,补贴,社保和公积金,还有其他很多福利。在这之中,最重要的两块是工资和社保,一个关系到自己每个月到手能有多少钱,一个关系到自己退休之后能拿多少钱。

然而,并非所有的企业都是正规企业,很多私人小企业都是想尽一切办法克扣员工工资,至于社保和公积金,则是能不交就不交,要交也是按最低标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小杨入职了一家工厂,企业也不能叫做工厂,就是私人小作坊。老板为了节省开支,跟小杨商议,每个月多给小杨200块钱,不缴纳社保,为此,还跟小杨签了放弃缴纳社保协议。

没几个月,小杨被车碰了,需要住院治疗,可是由于没有缴纳社保,自然就没有医保可以报销,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小杨实在吃不消了。后来,小杨的家人认为是单位没给小杨缴纳社保,才导致不能进行医保报销,要单位赔偿医疗损失。

可是这时候,企业拿出了跟小杨签署的放弃社保协议,以高傲的态度表示,这可是签过协议的,合同法对于合同是有保护的,小杨到了哪儿都说不清。

小杨家人也是无奈,最后只能去咨询律师。律师给出结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因此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一种义务。小杨家人只需要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就行。

结果可想而知,这个放弃社保协议被判定无效,企业不仅要为小杨补缴社保,还要承担小杨的医疗费用。

我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有义务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总结一下,就是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任何协议和条款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未缴纳,不仅要被社保部门追缴,而且要承担为此给员工造成的所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