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某小区一位女业主

竟然一口气买下小区196个车位,

全部上锁

加价3万卖

让小区内大量业主无法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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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据了解,吴女士一口气“打包”买下了小区196个地下车位,总价一千三百多万,占小区总车位的40%。

原来,小区开始售卖车位后,许多业主一开始热情并不高,选择租用车位的较多,不旺盛的原因和入住率低以及所处地方偏僻有关。

起初,业主们对吴女士的做法很吃惊,大家也只是一笑而过。之后,有工作人员通知业主移车,并开始在停车位安装地锁,大部门小区业主就被“停车难”的问题困扰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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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业主群里也有发布车位出售广告,小区出口处也张贴了私人卖车位的广告,一个车位涨价三万多。

在业主们看来,小区停车位应该优先满足广大业主的需求,而不是变成某个业主赚钱的工具,这让大伙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事情一出,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网友认为女业主的操作没毛病,买下来是实力。

也有网友认为女业主的行为涉嫌违法,车位属配套,任何个人和组织没有权力买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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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波操作究竟违不违法?

蓝文彬律师 ,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本案件。

情景演绎

(设计对白↓)

男主持:

你看看你看看,那么多停车位都空着,她一个人买了196个车位,买了全锁起来又不出租!我们业主想停车只能停在路边!

女主持:

当初是你们一个个不买,我可是真金白银买的,我自己的车位我想怎样就怎样!我又不违法!

男主持:

这物业大量把停车位卖给一个人让我们都不能停车,你说这合理吗?

蓝文彬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一规定应属于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一个人快把整个小区的车位买光了,致使其他业主没有车位可以停,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因此你和开发商签订的购买车位的合同是无效的,开发商应该把你购买车位的钱返还给你,你也应该将购买的车位还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对车位重新进行出售。

虽然关于地下停车位没有限制政策,但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要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因此,在某个个人或单位大批量购买前需要告知全体业主。开发商在公示一段时间后,确定没有业主买才可以打包卖给固定一个人,这个收入是合法的;但如果没有公示,那就违反了物权法。

回到本案中,在车位有限的情况下,某一业主大批量购买已经损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其他业主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主张交易无效。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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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普法、法治频道、湖南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帮女郎》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