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一所高校的大学生刘某和女同学张某一起喝酒后,在酒店房间内强行猥亵张某,并欲发生性关系。后因其他同学听到异响敲门,才未得逞。在积极赔偿获得谅解后,2021年11月,刘某被检方以强奸罪提起公诉。但将被判缓刑。

刘某2001年出生,山西某高校学生。2021年6月22日因涉嫌强奸罪被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7月7日经批准被执行逮捕;9月17日被取保候审。

2021年6月22日凌晨2时30分许,刘某酒后在尧都区某酒店,强行将女同学张某内裤脱掉;强行亲吻张某嘴部、胸部,强行实施猥亵,欲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后因陈某敲门而强奸未遂。案发后,刘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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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认为,刘某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说法点评:

1.大学生风华正茂,还是气血方刚的时候,酒后产生点冲动,也是人之常情。

但是作为大学生,理应知法守法,更应该懂得伦理道德。借着酒劲强施侵犯,这已经和禽兽无异,更谈不上新时代的祖国建设者和接班人。刘某的一时冲动,即使被判缓刑也将前途毁于一旦,人生就此留下了污点,实在是得不偿失!

2.强奸罪为什么被判缓刑?

首先从受害人和刘某的关系看,同处一室,不仅是同学关系,可能还是男女朋友关系,和普通的强奸案还有所区别。

其次,刘某积极赔偿、认罪认罚,关键是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加上毕竟是在读大学生,这也是他获得轻判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