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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印

近日,收到市民投稿,

几年前在位于滨州滨城区长江二路、新立河东路附近的泰山名郡小区(小区西南角H区)定了房子并交了定金、签订协议,

当时约定房子的价格是3800元左右一平米,

现在开发商打电话称因建设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房价得涨到7000元每平米左右才能签订认购合同。

对此,这些交了定金的客户认为开发商言而无信,不接受这么大幅度的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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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些市民大部分于2015年在某购房网站签订购买泰山名郡三期房子的团购服务协议书,该协议约定价格为4000元左右每平米,当时还口头承诺2016年上半年交房,从业主出示的证据显示滨州恒源置业有限公司的章。后经核实,当时团购行为属于违规销售,当时根本就没取得预售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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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让这二百多名客户交了3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购房意向金(部分业主还签订了团购意向书),但是此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通知,在此前的数次维权中,开发商矢口否认签订的协议,并表示价格已上涨,要买就得加钱。

但业主认为有约定在先,应该遵守约定的价格。业主对此说道“如果房价降了,你开发商也给客户退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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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正好是滨州城区房价大幅度上涨时期(尤其2017年),拖拖拉拉数年过去了(中间有土地等问题),事情的解决却毫无进展!有开发商违规销售的原罪,也有开发商单方大幅度涨价的违约,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前几年滨州房产销售环节监管的缺失、人们对购房流程不了解、导致一些开发商屡屡违规,后期生出各种各样的奇葩“历史遗留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有网友分析认为应该以签订认购合同为准,房子涨价了就该加钱把差价补上才行;有网友认为有签订的协议书、意向书、价格确认表,这些是开发商违约的直接证据;也有网友认为这是开发商对利益的权衡(双倍违约金和涨价带来的利益)而伤害了客户的利益。但不管如何,都是开发商违规销售、单方违约涨价在先,住建局等部门也有责任去居中协调、解决这些因为此前的监管缺失而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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