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这是很多人不能理解的问题。上个月,备受瞩目的劳荣枝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劳荣枝拒不承认其伙同法子英杀人的有关指控,其辩护律师也在庭审中积极为其辩护。此案稍有波澜,就立马占据各大新闻媒体的头条,庭审结束,网上出现了大量谩骂谴责劳荣枝代理律师的评论,网友愤慨激昂,群情鼎沸。再次引发了我们对 “该不该为坏人辩护”的讨论。

其中部分网友对劳荣枝代理律师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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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笔者在未接受法学教育以前,也对这个问题存在很多不解。笔者毕业于知名政法院校,当年读大学的时候,老师也曾谈到过这个问题。老师告诉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一名十恶不赦的罪犯,他也拥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2019年有一部火爆网络的台湾电视剧,《我们与恶的距离》,剧中的主角之一王赦是一名刑事辩护律师,他时常帮助被大众唾弃的杀人犯辩护。他帮“杀人犯”李晓明辩护,遭到大众的唾弃而在法院门口接受采访时被受害人家属泼粪,甚至得到全网谩骂。很多网友看完都不理解,他为什么不去努力帮助受害者争取利益,明明受害人的家属才是属于弱势的一方,什么都没有做错,却要余生承受痛失亲人的痛苦。王赦律师在剧里边说道,“王晓明真的该死,那么为什么逮捕他的时候不直接交予被害人家属,任由他们处置报仇。为什么还要浪费几年时间取证、调查、开庭等等的,最后还是执行死刑。大家都希望他死,舆论媒体也希望他死,但是民主法治从来不是为了讨好舆论、讨好媒体的”。换句话说,如果不经过审判,执法者就可以随意判一个人死刑,这样岂不是让普通百姓更加瑟瑟发抖,恐怕独大滥权徇私会出现一大堆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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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恶的距离》剧照

律师的存在就是与控方抗争的,用规则和证据,保证犯罪嫌疑人罪与刑相适应,保证犯罪嫌疑人能得到相对应的处罚。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行为个体的权利全赖法律来实现。但绝不部分人并不熟悉法条和程序。辩护律师能够提供一种“专业性”,最终实现相对公平的诉讼权利。此时,辩护律师不是“图人钱财”“博出位”“讼棍”或“大忽悠”,只是法的代言人,他维护的不是已被公众定性的“坏人”或“罪犯”,而是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律不仅要保护“好人”受到侵害,也要保护“坏人”不会受到不公平的制裁和法律以外的报复。

最后引用日剧《Legal High》里一段话:

(作者:钟梦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