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杨勉锐的努力下,一宗长达14年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部分当事人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

11月18日上午,在揭阳中院开展的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上,申请执行人周某夫妇一次性拿到了被执行人熊某四处筹借到的执行款4万元后,同意免除熊某的连带赔偿责任,法院裁定终结对被执行人熊某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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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行差踏错”,出狱申请和解

2007年9月,20岁的熊某与同伙3人持刀抢劫了周某夫妇在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经营的金银加工店,致其2人重伤。周某夫妇向当地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2008年,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3.7万元,且对赔偿总金额11.2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8年,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对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在查无其他财产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2020年2月,根据周某夫妇申请,揭阳中院对该案恢复执行,对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由于各被执行人仍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除了熊某外其他被执行人没有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法院对熊某等3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他2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时隔多年,出狱的熊某找了一家工厂谋生,发现自己无法购买高铁票,被限制消费后寸步难行,遂主动联系法院了解情况。

“法官,前不久老板发现我是服过刑的,把我开除了。现在我也没有工作,但我是真诚地想向受害者赔款道歉,给以前的罪过画上一个句号,麻烦法官帮我与对方沟通调解……”电话里,熊某向执行法官杨勉锐诚恳地表明自己愿意主动履行义务,并与申请执行人和解。

法官积极沟通,助双方达成和解

如何在兑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倘若处理不当,极有可能让熊某再次陷入困境……

为此,杨勉锐多次联系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一开始,周某夫妇认为自身受害不浅且时隔多年物价翻倍,按法律规定被执行人还应当承担迟延履行金,只赔3.7万元实在无法接受。但随后,又有难题出现在了杨勉锐面前——被执行人不久前失业,多次表示很难筹借到更多钱进行赔偿。于是,杨勉锐多方做工作,耐心对其释法析理,引导他们换位思考,“熊某的十几年青春都在监狱里服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他本身家庭也是经济困难,现在他出狱后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尽最大努力凑钱向你们赔款,还写了一封忏悔书给你们赔礼道歉,希望能得到你们的谅解。”

“对不起!年轻不懂事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罪行,十多年来像一块大石头压得我喘不过气。我是真的想为我之前犯下的错误表示悔过……”这是被执行人熊某的忏悔书中写的一段话。

经努力,周某夫妇终于解开心结,愿意有所退让,在揭阳中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在熊某一次性赔偿周某夫妇4万元后,周某夫妇同意免除被执行人熊某的连带赔偿责任,终止对熊某的执行。

事后,熊某对法官与周某夫妇连连感谢,他说:“感谢法官理解我的难处,积极地为我沟通协商,也谢谢二位能够看到我的诚意,包容我,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帮我为以前的罪过画上句号。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努力工作,好好做人。”

全媒体记者 欧汉华 通讯员 林昭仪 李洁 文/图

编辑 何伊琳

实习生 吴霆烨